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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我》這本書是佛使尊者最令人感興趣的文學著作之一。本書寫於一九三九年,最初刊行於法施社出版的《佛教雜誌》(Buddhasasana)期刊中,不久它就被收錄在《佛使尊者長篇著作集》(Collection
of Buddhadasa's Long
Writings)裡,重新印行。但本書並沒有受到應有的重視,為了保存佛使尊者的早期著作,所以泰國法隆解行基金會未經重新編修就再次發行。基金會同時也印行《布施》(Alms
Giving)、《一般人所認識的佛教》(Buddhism at the Ordinary Man
Level)、《推廣佛法的修持和教義》(Promotion of Dhamma Practice and Principles of
Buddhism)等書,分贈讀者,而這些都是在他改名為「佛使比丘」之前的早期作品。
本書說明佛法中的「無我」教義,眾所周知,「無我」是佛學基本要義,它使得佛教在與其他宗教(特別是印度教等有神論的宗教)相比較時,顯得更為殊勝。但因為印度教蓬勃發展而且有所改革,在融合與吸收了佛教教義後,最後將佛教排擠出它的發源地──印度。而佛教徒本身對「無我」的教義也認識不清,許多宗教師在解釋「業」及「涅槃」時,誤把印度教的教義當作是佛教的教法,因而誤導大眾,其嚴重的結果甚至使大部分的泰國佛教徒誤解佛法,並且執著錯誤的觀點。舉例來說,某個禪修中心教人把注意力集中在一個水晶球或心中觀想的佛像上,而且誤以為禪定境界就是已證得涅槃;另外有些人則錯將涅槃當成「自我」,因為它看起來似乎是恆久而且常樂的,但這毫無疑問地違反了佛教「諸法」包括有為法及無為法,後者指涅槃「無我」的教理。
這種誤解衍生出深刻又不易察覺的後果,嚴重地妨害了佛法的研究、修持和弘傳。因為一個人假如沒有正確的知見,就無法完全去除痛苦,反而會愈來愈偏離正道,並且更加執著「自我」;而當「自我」愈是精微時,人就愈難脫離「自我」。所以,我們要非常注意「無我」的教理。
《無我》這本書,可說是涵蓋了泰國文獻中對「無我」所作的最精闢的解釋,它非常有助於解答疑難者的困惑。作者在書中論及研究「無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無我」也是大乘佛教與小乘佛教(上座部佛教)長期爭論的主題。除了解釋佛陀對「無我」的開示外,作者也指出佛陀的觀點與其他教義的不同處。例如富蘭那迦葉(Purakassapa)、末迦利瞿舍羅(Makkhaligosala)、阿耆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波拘陀迦旃延(Pakudha Kaccayana)、散若耶毘羅提子(Sanjaya
Velathaputta)、尼乾陀若提子(Niganthanataputta)等六師外道的錯誤觀點,以及阿羅邏迦羅(Aaratapasa)和鬱多迦羅(Udakatapasa)的觀點,更重要的是還有印度的吠檀多哲學(Vedanta)和《薄伽梵歌》(Bhagavadgita)的觀點。他引用這些不同的教法,加以清晰地比較,而且有系統地組織這些觀點。他也引用巴利三藏中的《布吒婆樓經》(Potthapadasutta),此經記載著佛陀清楚明確地回答了「自我」的這個問題,使人們得以完全去除「自我」,這「自我」包括外道修法最高者所說的「自我」,他們執著純淨是究竟的「自我」,並誤解佛陀所說的「以『自我』為依怙(Atta
hiattano
natho)的意思,因而錯誤地傳播它且偏離了滅除痛苦的正途。此外,作者蒐集並研究十三位西方哲學家對「無我」的看法,再加以比較,結果顯示出佛陀觀點的超越、精深及究竟解脫的正知。
法隆解行基金會出版這本書,不僅著眼於保存原稿以及促進佛法的傳播,同時也是為了呼應佛使尊者的決心。以下是摘錄自佛使尊者的談話:
這座國際禪修中心(即新近建成的國際解脫自在園)建立的主要目的是「還給佛教正義和公理!」特別是公平。有許多宗教,尤其是印度教,堅持並宣稱:「因為佛教發源自印度,所以佛教實際上就是印度教,或是印度教的分支或派系」,更有人說:「佛教是印度教的產物。」這些都是很不公平的說法。尼泊爾僧伽大會(Nepalese
Sangha)的主席要我找出並糾正這些錯誤的理論或主張,這些誤解是由幾本討論佛教的書所造成的,這些書在全世界發行,而且廣泛地被人閱讀,其中特別是印度學者所寫的那幾本,通常都採用上述的說法,從而使佛教難以在尼泊爾傳播。……
史瓦密‧剎提安南達菩利(Swami Satyanandapuri)多年前應塔尼王子(H.H. Prince
Thani)的邀請抵達泰國時,曾經在竹拉隆宮大學舉行一場演講,題目是「佛陀思想的起源」(The Origin of the Buddha's
Views),當時布拉查希波克國王(H.M. King Prachathipok)拉瑪七世國王(King Rama
VII)也蒞臨聽講,該演講的內容後來收在《佛教思想的起源》(The Origin of Buddhistic
Views)這本書裡,由法樂‧費塔雅(Phrae
Phittaya)出版公司發行。他在演講中提到,印度的吠檀多哲學及《奧義書》(Upanishad)是佛教思想的起源,這是不正確的說法,應予以駁斥!事實上,佛教並不是起源於這兩種吠檀多哲學,但不幸的是,這篇演講雖然錯誤,卻廣為泰國人所接受並且影響至今。(節錄自由法隆解行基金會發行,佛使尊者所著的《晚年的決心》Resolutions
in the Twilight Years)。
我們期望本書的出版對研究哲學和實踐佛法,或多或少能滿足並有助於所有學佛的同修。佛使尊者為法隆解行基金會所作的感恩詩中,也鄭重地表達了這份期望。
謹致上最誠摯的祝福
沙地.梅塔庫羅比丘(Phra Dusadee Medhankuro)
佛使尊者從素叨他尼府猜耶縣解脫自在園寄了回函給我,同時附送了一疊他的佛書,其中有一本書,書名是《無我》。他在信中說:
可能的話,希望你能把這本書翻譯成英文。
信中,佛使尊者說:
這本書有助於人們了解佛陀所說的「無我」(anatta),因為長久以來有關「無我」義理,眾說紛云,使人因此對「無我」認識不清。如果你真的無法翻譯這本書的話,我建議你儘可能去研究它,並與對這個主題有興趣的朋友討論。
接著佛使尊者解釋了相關的名相:
Atta:「自我」。
Niratta:沒有「自我」。
Anatta:無我。
他接著說:
這意指我們所認知的「自我」是借來的東西,我們必須先要有正確的觀念,才能得到益處,否則會不得其利反受其害。執著任何事物都有「自我」的想法,最後仍然需要自然地去除它,所以盡力去達到「無我」吧!
讀完這本書之後,由於健康情況不斷地惡化,我覺得自己無法親自翻譯它,但是為了回應佛使尊者的期望,我決定完成這項工作,藉此表達我對他所作貢獻的敬意。因為他去除人們對佛法的無知,引領人們見到佛法的光明,並使人更能明白快樂的真諦。所以,我試著接洽幾位從事翻譯的朋友,請他們幫忙。第一位是竹拉隆宮大學的蒙可‧第那卡瑞特拉(Mongkol
Dejnakarintra)法師,他以前就曾經慈悲地協助我翻譯佛使尊者的另一本書──《佛法的二十四個界面》【譯註一】,此次蒙可法師也欣然允諾幫忙,另外還有竹拉隆宮大學的蘇帕潘‧南‧邦昌(Supaphan
Na Bangchang)法師,以及最近加入的維特‧西哇沙里亞諾(Witt Siwasariyanon)博士,和瓦里亞‧親瓦諾(Wariya
Chinwanno)博士等人的善心合作,現在翻譯的成品就呈現在您的手上,我非常感謝他們。
此書能順利出版發行,也要誠摯地感謝佛法解行中心協助關照美術設計及印刷。
最後,也是最微不足道的,就是我自己在此書印行上也盡了微薄之力,我希望在一九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佛使尊者八十四歲生日紀念時,以此作為獻禮。
蘇尼‧蘭‧因陀羅(Suny Ram Indra)
曼谷,一九九○年五月
【譯註一】《佛法的二十四個界面》(The 24 Dimensions of Dhamma)收錄在鄭振煌譯《何來宗教》,慧炬出版社出版。
要說明「無我」是一項艱難的工作,因為它是佛學的精髓,我擔心能否將其深奧的義理解釋清楚,如果我解釋得太差,有些人可能因此誤解佛法,以為佛法真的是那麼差勁,這將是我對佛教造成的最大傷害。但現在我愈來愈有信心,因為我從一些提出意見和疑問的朋友身上,了解到解釋它比都不解釋好,至少可以消除對這問題的爭議。
「做比不做好」意味著還能利益那些認識不清或不了解「無我」的人,因此,在沒有抱著必須完美無缺的期待下進行解釋,即使只能解答疑問,也會有良好的結果,我也會感到非常滿意;而假如這解釋正好是完美的,或帶來出人意料的啟發效果,則是意外的收穫。
「自我」或「無我」這個問題對有些人而言,好像是永遠無法解開的難題,各種解釋莫衷一是,就像其他雷同的問題一般,這個爭議會永無止境地持續下去。實際上,它並不是無法解決的難題,反倒是個最有限制性且深奧的問題,就因為它是深奧的,才使得人們無法透徹了解,也因此對它產生各種不同的看法。
我們以「殺死動物是否有罪」這個問題為例,有些人可能認為無罪,甚至我們也可以看見有些宗教師用槍射殺鳥類,但是,佛教徒卻認為這是有罪的。可見人們即使對這與宗教無關的事也有不同的看法。我們會將這樣的問題,看成是無法解開的難題嗎?對佛教徒來說,我們不會如此認為,我們認為殺害動物是罪惡的,因為大多數的人只要對動物有一點點的憐憫心,就會認為殺害動物是有罪的。因此,如果從佛教的立場考量,這種問題並非無解,事實上它本身就有明確的答案,相同地,「自我」與「無我」也是如此,假如從佛教的立場來加以仔細思量,我們便可以看到其決定性的意義。只有當人們用膚淺的教理(他們的徒眾不了解「無我」的意義)去探討時,這個問題才會成為無解的難題,這就好比和那些視動物生命如草芥的人討論殺害動物的問題一般,永遠無解。
儘管如此,我們發現問題幾乎多數發生在佛教徒之間,現在讓我們試著來想想爭論的雙方。根據事實,更精確地說,「佛教是否主張有永恆的自我」這個問題,是存在於某些大乘教派和上座部教派之間,而不只是存在於上座部教派中。泰國佛教是屬於小乘,或稱「上座部佛教」,通常都持有「佛教中沒有『自我』」的看法,但我們之中也有些人持與某些大乘教派相同的看法,而認為有「自我」,這是不足為奇的。原因之一是他們並沒有正確地了解上座部佛教的教義;另一個原因是他們從大乘佛教中斷章取義,且祕密地傳播這些片面的觀念,並將之視為真理,因為這些片面的觀念和他們早已信仰的觀點相符。由此可知,這個爭論的雙方就只是某些大乘佛教和上座部佛教徒而已(註一)。
部分上座部佛教徒具有某些大乘佛教的觀念是不足為奇的,大乘佛教內部也有類似的情形,他們也有許多不同的看法,並且分裂成許多支派。所以,有些人的見解會與其他宗派雷同,這是任何宗派都不可避免的情形,但透過對歷史事件和各部派主要教理的廣泛研究,我們就可以知道個別宗派的主張。我們曾仔細檢視信仰泰國上座部佛教者的想法,發現只有極少數人認可大乘教派的觀點,然而這些人盲目地認為這些觀點是大乘佛教特別新穎的觀念,殊不知大乘佛教很久以前就宣揚這些觀念了。
一開始時,有些人鄭重地堅稱佛教主張有「自我」,那就是寂滅的涅槃或無為法,後來,當他們看到這種觀點站不住腳時,就避重就輕地說那只是他們想要如此稱呼或推論所得的結果罷了!而另一些人,即使先前在他們的書中曾經確認它是「自我」,後來卻又說涅槃既不是「自我」,也不是「無我」,什麼都不是。最後,還有些人意圖擺脫這個問題,藉口說會將涅槃解釋成「自我」,只是為了勸服根器較差的人,使他們更好樂學佛。然而,還是有些人一直持有「佛教主張有『自我』(涅槃)」的觀點,這可以從他們登載在《佛教》和其他刊物的文章中明顯地看出來。
(註一)大乘佛教主張「自我」是基於某種需要,也就是在佛滅後數百年來和婆羅門教競爭的需要,這點將在後文中討論。
一旦我們承認不論信仰大乘和小乘佛教的人都是佛教徒,就必須以「自我」或「無我」這個問題,作為區分兩個群體的標準。明確區分那個宗派屬於那一種觀點是不太恰當的,因為大乘佛教有許多宗派,每個宗派所持的觀點又不完全相同,更何況在我們小乘佛教中也有人持有大乘佛教的觀點。因此,大乘佛教和小乘佛教可以分出兩派,其中一派認為即使是究竟的真理(不是字面或膚淺的真理),還是有真實的「自我」,那就是「涅槃」或「無為法」。這一派人堅持他們的觀點才是佛陀的真理,並認為主張「無我」的人是誤解佛法,這是其中一派的說法。另一派則堅持佛教否定「自我」,萬事萬物從最低層的到最高層的涅槃,都是「無我」或「沒有我」的。根據他們的說法,佛陀所說的「自我」,是世俗的用法,其目的是為了促進世人了解佛法。總而言之,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結論:
(一)有一派主張佛教中有「自我」,而且說佛陀教人們追求它,以之為依怙(以下稱這派為「有我論者」,Attavadi)。
(二)另一派則認為佛教主張「無我」,而且說佛陀並沒有教導我們去追求它,反而要我們滅除「自我感」或有關「自我」的感覺,能夠如此,我們就不必尋求庇護,就可以從痛苦中解脫出來(這一派被稱為「無我論者」,Anattavadi)。
最後,我們可以確定雙方爭論的焦點乃在於「自我」和「無我」(所謂「爭論的焦點」是指各有不同觀點,而不是指爭吵)。下文中當我們深入探討這個問題時,會詳細討論雙方所持的理由。以下我想對這令人困惑的難題的重要性,再表達一些我的看法。
如前所述,「無我」是佛教的本質,有如佛法的心臟般重要,不論任何時代、任何地方它一直是思想家及尋求解脫痛苦的人最喜愛的題目,從來沒有例外。即使不喜歡持有特定看法的歐洲學者,也會不由自主地將之作為他們思考的好材料,並加以研究,他們認為「無我」是佛教有別於其他宗教唯一的特殊教法。但是,也有某些西方的研究者被誤導而誤解佛教的觀念,例如他們有些人非常傾向大乘佛教的觀點,認為小乘經典並非佛說的真義,更嚴重的是,有些人甚至無意間錯把其他宗教的觀點,如《奧義書》的吠檀多哲學,認為是佛教的教理,但因這些研究者非常有名,有高等教育的背景,擁有高等的學術地位,或身為世界重要大學的講師,許多人就相信、追隨他們的觀點,這就引起更多的爭論,終而造成那些將來要研究這個主題者的困惑和混亂。
當今有許多以外文印行的佛教書籍和期刊(小、大乘佛教兩者均有),每一派都根據他們的觀點發表言論,而最引人爭論的主題就是「無我觀」。大乘佛教一如往常地佔在主導的角色,除了適時地介紹、推廣和解說外,他們也主張迎合一般大眾的「自我觀」。所以,我們大可不必對這類的研究者和思想家(佛教徒和外國人)均有之間存有對立的意見感到驚訝,他們這些喜愛思考的人,只是把這個題目當作是追求快樂的思考食糧罷了!
不論研究何種宗教,一般認為有四個主題:
(一)教主的一生和教法。譬如佛教徒研究佛陀的生平事蹟和他的教法。
(二)世俗教義。該宗教信徒必須知道和實踐所有的教義,這包括該宗教所有信徒必須實踐,直到從痛苦中解脫出來的道德規範(或戒律)。
(三)勝義諦(深奧的教義)或哲學。譬如佛教的阿毘達磨(又可譯為「論」),這是根據邏輯而形成的要義,在推理的原則下,詳細分門別類,它們是思考用的理論原則,和踐行無關,修行者可以不必知道這些,仍然可以解脫痛苦。
(四)宗教的神祕經驗。實際上宗教並不是任何人創造的,而是自然的真理,所有宗教的神祕經驗,其核心內容大都相同。譬如當一個人達到最高層次的善行,他將獲得永恆不變的狀態,這可稱為「涅槃」、「上帝」、「最高自我」、「天堂」或其他任何的名字,所以宗教都以此為終極目標,希望證得究竟常樂的境界。關於這點,我們必須明白,在這個世界或任何世界上,只有一種宗教,──真理的宗教或自然真理的宗教,當我們根據這個真理正確地修行時,我們就會得到究竟且恆常的快樂。
這裡所討論的「自我」和「無我」是屬於上述的第三層次,也就是哲學層次的問題,而且有部分是屬於第四層次神祕經驗的問題。說它屬於哲學問題,是因為它是純理論的,指出人類和動物是虛妄的,沒有真正的「自我」,並且說明事物是自然地經由其他事物和合而成。它告訴我們如何去分解這些實體,使其還原到最小的組成份子,這種份子構成了所有的事物,它也告訴我們事物從何而來,如何成長、改變,以及為何會如此變化。它和第四層次的神祕經驗有關,是因為它的重要性,也就是說「無我」的意義涵蓋了涅槃──一種永恆、平靜和快樂的境界。雖然這種境界是所有宗教共同的目標,但是各有差異。有的宗教認為擁有「自我」就是達到永恆快樂的狀態,而那個「自我」是「大我」,是「世界的自我」或「上帝的自我」。但是佛教否認所有這些「自我」,而認為這些個體雖然都存在,但它們不是「自我」,因為它們有些是幻象,其他不是幻象的也只是「法」或「自然」,它們不應被執著而且誤認為是「自我」A因為它們會糾纏我們的心智,微細地、不知不覺地折磨著我們,使我們永遠執著它。
以上說明「無我」的理論是如何的精細和深奧,它又是如何的重要,而成為佛教的核心教義。假如我們有透視「無我」的能力,就能廣泛且透徹地知曉事物的真理,不論它們是有形的、無形的、世俗的或超越世俗的,這都將使我們明白世間沒有不尋常的事物,無須執著或迷戀世事,我們也將不會被任何事物所左右。換句話說,假如我們的目的在探究是否有可作為精神的指標,且帶領我們真正解脫的哲學概念,我們將會發現「無我」的哲學,就是這個精神指標,它將引領我們達到完全解脫的目的。本文最後會說明「無我」哲學如何使人解脫,這裡必須先討論「無我」的概念。
從最究竟的意義來說,所有的宗教都有相同目的──以永恆的快樂為目標。儘管如此,我們仍然可以想想以下的問題:為什麼有的宗教被認為層次比較高,有的卻是比較低?而且有的比較深,有的比較淺?答案是因為各宗教的創始者對永恆的快樂境界了解與體會不同的緣故。例如基督教和回教說永恆的快樂是指上帝的天堂,但《奧義書》時代的婆羅門教則認為是「最高自我」(paramatman),或是其他人所說的「梵」(Brahma);佛教則說它是涅槃,或是當人們心中完全不執著於「自我」、梵、上帝、天堂等,或不再視它們為「自我」而想擁有或與其合而為一的境界。
關於這點,我們必須知道,人類一開始就有一步步追求更好的事物,直到最完美狀態的本能。接著產生了一個問題,究竟什麼才是最完美或極樂的狀態、境界?當時最能適切回答或教導這個問題的人,都被後人尊稱為「大師」。在這當中有些大師傾向於物質主義,他們著眼於可以隨心所欲的境界,這就產生了可以滿足人們所有欲望的天堂觀,這種天堂可能是由神祇或上帝所創造。另外也有些宗教大師,將天堂解釋為永生或不朽的境界,並教導人們這種觀念。後來,更深入思考和教育更深化之後,一些注重精神層次的大師,深刻地發現最快樂或最好的心靈境界,必須是一個有智慧且不會受到干擾、污損或晦澀不明的心靈。在這些宗教師當中,所發現的智慧,程度各有不同,有些高超,有些低微,但無論他們的心靈淨化程度多高,多數的人仍然覺得有「自我」的存在,或感覺到「自我」的快樂。
最後,佛陀發現究竟的真理:只有當心靈不再執著於「自我」的觀念,甚至也不執著於清淨時,才是最祥和、最純淨、最能解脫痛苦的境界。只要心靈意識到有「自我」存在於事物中,那麼它就會執著「自我」,而心就不能解脫,這點後文會做更詳細的解釋。(由於這是很長的題目,讀者應儘量逐步記住每個章節的重點,否則將會搞迷糊了,而且會一無所獲。)
有些人在聽到別人談及佛陀的「無我」教法時,可能會感到驚訝,這裡必須特別提起佛陀,是因為在其他學說中,有的非常類似佛陀所說的意思,但是佛陀所說的「無我」,還是不同於其他學說所說的「無我」。
佛陀所說的「無我」,意義廣大周延,既不認為事物中有個「自我」,也不把任何的個體看成是「自我」。對「自我」最明確的定義是:「自我」不是虛幻的,而是不假因緣而自行存在的實體,而且是觸摸不著、無法加以左右的。這在宗教專有用詞上稱為「無為法」(asankhatadhamma),相對於「無為法」的就是「有為法」(sankhatadhamma)。有為法是由各種因緣組合而成,並且必須藉助它們才能形成,所以沒有實體,而且是短暫的,比如說世俗中的物質或精神層面的事物,就是有為法。
更精確地說,無為法的境界是真理的境界或涅槃,它會使我們錯以為是「自我」,因為它以不變異的形式出現。儘管它存在而且具有形象,也不是一般虛幻的事物,但是它仍然不是「自我」或其他的東西,而且不應該被認為是事物本身的「自我」或其他事物的「自我」,這就是佛陀所說的「諸法無我」。更深一層地說,一切都只是自然的「法」或自然的事物,它們可以分成兩個領域,即前面所說的有為法與無為法。
[有為法是可經由身心認知的現象]
有為法屬於現象界,我們可以經由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去認知它們,也可以經由身心與它們溝通或研究它們。屬於這個領域的「法」或事物都是虛幻的,因為它們由許多事物集結而成,受時間的影響,它們形狀的大小也會隨著時間不停地變化,這種現象我們稱之為「有為法」,有為法就好比是一種現象。
[無為法只能以智慧作認知的基礎]
無為法和有為法完全不同,它既不屬於物質,也不屬於精神層面,無法單由接觸去認知它;它不是由任何事物所創造的,不隨時間變化,也沒有形狀或大小,所以不能從表象去度量或計算它,唯一的方法是用智慧,也就是以智慧作為認知的基礎。
即使當我們說心靈以涅槃作為意識的對象,或自認為已經深刻地理解涅槃的本質時,我們也必須了解,心還是不能把涅槃當作是任何形式的「自我」,這意思是只有心靈的平靜或妄想的斷然止息,才有可能體證涅槃。一旦人的心靈明澈,就可以看清涅槃的實相,不過卻無法向別人描述涅槃的情況,因為不知道該怎麼說才好。至於涅槃的味道,把它當作某種東西,比方說像糖一般,這更是完全錯誤的事,因為涅槃沒有味道、顏色、形狀,或任何可以感知的性質。嚐到涅槃的味道是指當心靈完全沒有煩惱,或達到所謂涅槃的境界時,心中自然生起的一種感覺。這就好比我們沐浴之後,除掉身上所有的汗漬和髒污時所生起的舒適感,但我們不能說這種舒適感是清潔的味道,它只是和清潔有關,因為清潔沒有任何味道,然而當身體清潔時,自然就會產生清新的感覺。達到涅槃──完全淨化的心靈,也是如此。
像涅槃這種抽象的境界,並不是物質性的存在,也不具任何明確、特殊的味道,所以不能經由感官的接觸來加以認知。有些事物可以用感覺、記憶和滿不滿意來認知,我們甚至能夠體驗到涅槃所產生的樂受,但是,那只是存在心中的一種感覺,會隨時間改變,可以觸摸得到,並受某些因素影響而改變;而無為法的涅槃,不是那種感覺,卻比這些感覺更深刻。
總之,無為法很難用言語說明,我們必須慢慢地研究、觀察它,直到能親自清楚地體悟它,目前我們只能說涅槃不屬於現象界,而且各方面都不同於有為法。確切地說,涅槃既不變異也不壞死,它是不朽的,即使沒有任何事物去創造並且維持它,它也能夠穩定地存在,而不是虛幻的,我們將這種境界稱為「無為法」或「本體」(本來面目)。
在前面我已經說過,所有存在的事物可以分成兩大類──有為法和無為法,我奉勸各位,要進一步認識這兩者,它們既非「自我」,也沒有「自我」,它們完全是抽象的事物,兩者唯一的差別在於有為法是虛幻的,無為法則不是虛幻的,而且兩者都只是自然存在的事物。
我指出這點是希望使人們能摒除心中的所有意念,以免執持這些事物,而把它們當作是「自我」。心靈可能執持的有為法包括色身、心靈本身、個人所作的功德和所犯的罪惡、財產、名譽、威望、煩惱欲望、愛戀、憤怒、自私等煩惱,以及因執著所產生的生、老、苦、病、死等世事的生滅;最後,也包括執著,執著是產生並堅持錯誤觀念的導因(註一),執著也造成輪迴和轉世,它根深蒂固且常出現在眾生心中。無為法是心靈解脫或已超脫有為法後所達到的狀態,在發現這不執著的狀態(涅槃)時,心靈可能將它當作「自我」而執著不放,而這也是習氣所使然。
(註一)執著包括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
究竟是誰想要去做或被禁止不能做,或害怕去做功德、罪惡、善事、壞事?對於這點,假如我們沒有看清「無我」,將很難了解它。事實上,身體和心靈是以上行為的執行者,也是後果的承受者,這些果報伴隨它們直到來生,所有的果報就留在身心中。但身體和心靈並非「自我」,它們是自然的,受到本身內在、自然與為自己等的力量影響而運作,只要身心兩者協調合作或步調一致,並且因緣具足,就會去追求符合它們直覺的利益。
身心兩者都不是「自我」,因為它們都只是幻相。假如我們能使心靈不執著於「自我」的觀念,就可立刻發現,「自我」並不存在,存在的只是自然創作出來可以感知和思考的傀儡,或類似傀儡的個體,而這個個體卻反過來把自然的傀儡當成是「自我」,這才造成了「我們」、「他們」、「這個人」、「那個人」、「得失」、「愛恨」等概念,而這些想法全都是虛幻的,因為它們源自於內心,而內心已如前面所說的,本身就是幻相。
一般人都知道「簾幕之前」有什麼東西,卻沒有人曾探索「簾幕之後」又是如何,甚至從未想過有「簾幕之後」的存在,所以他們自然就認為所有存在的東西只限於能知覺到的東西。他們把身心合在一起看成是「自我」,而以心靈為中心(更精確地說,把心靈當作是靈魂),沒有任何事物在「自我」之外,或超越「自我」。
所以,我執成為人們最根深蒂固的本性,而且主宰人們的身心,使身心受到「自我」思考和感覺的統御,而這也就是為什麼說心靈能自然感知到的事物,全都是有為法的範圍,而從來沒有探索到「簾幕之後」的無為法,這也說明了為什麼談論無為法會令人難以理解,而身心並非「自我」的說法卻是人們最容易接受的原因,這是因為如前面所說的,人只認知到事物的一半道理。
根據這點,我們可以明白,雖然佛陀說任何事物都沒有「自我」(諸法無我),但他並不否定功德與罪惡等的存在,功德與罪惡等只是由身心組成的個體所做的行為,對只有肉體的個體而言,那些活動就只是反應動作,而沒有功德或罪惡。由於肉體與心靈不是「自我」,功德或罪惡也跟它們一樣沒有「自我」,假如我們清楚了解肉體和心靈並不是「自我」,也就可以立刻清楚了解它們的功德或罪惡也不是「自我」。
請切記:生、老、病、死、修德、犯罪、行善、做惡都是「無我」。只要一個人對「簾幕之後」的東西毫無所知,只知道「簾幕之前」的東西,他就是把自己看成是有「自我」的人,他會害怕罪惡和想修功德,想藉此使他的「自我」(他執著的東西)擁有幸福、快樂和舒適,而這將是無法避免的現象,就如一個人不可避免地把自己當成是「自我」一般。
因此,我們可以了解,真實世間的眾生無法避免「自我」的觀念,所以,佛陀就教導人們去除罪惡和做功德。佛陀也說:「『自我』是『自我』的依怙」,意思是眾生都會執著,並且以之為自己的本體的那個「自我」,必須是「自我」本身的依怙,直到眾生和它毫無牽連(也就是從「自我」執著中解脫出來),不再執持「自我」或需要依賴「自我」,到達這種境界以後,只剩下一種變化不止及另一種平靜安住的自然本性。
當一個人從執著「自我」中解脫出來時,也就是說他已確實明白「無我」,將超越「自我」以及做功德、犯罪的束縛,這就像一般人所說的,阿羅漢超越了功德、罪惡和善惡,因為阿羅漢已從「自我」的執著中超脫。但是一個已經去除我執而解脫的人,是否仍然還有「自我」呢?這是不可能的。
最初,人以身心的結合作為一個人的個體,後來他清楚地知道它不是「自我」,要消除它而達到「無我」的境界,但對那些仍然有些微錯誤觀念和無明的人來說,再度將這境界當作「自我」是可能的,所以這樣的境界必須進一步予以消除。但是一個人如果真的達到最究竟的境界,或痛苦完全止息時,就不會發生這種事。
因此,把涅槃看成是「自我」的本體並不是佛陀的看法,而是其他較佛陀稍早存在的宗派的觀點。佛陀入滅後,部分的佛教徒卻再度聲稱這個錯誤的觀點是佛陀的看法,即使到今日,仍然有些人附和這種陳舊的觀點,或為了某種利益而將這種觀點說成是佛陀的教法。
總之,佛陀的無我說否定各種層面的「自我」,包括有為法和無為法兩者,換句話說,就是「簾幕之前」和「簾幕之後」的兩邊,也就是知識與無知的兩邊。佛陀遵從世俗的說法,說要行善而不造惡的那個「自我」,只限於對尚未明白真理、執著邪見的眾生而說。到目前為止,筆者所解釋的只是主要教法的摘要,詳細的內容將在以後各章中加以說明。
在下一章中,我將先討論與佛教不同的其他學說所說的無我論,目的是將他們所說的與佛教真正的無我論做比較,這將是個預防措施,避免因為我們的無知而使佛教的無我論偏離真義,或我們自己很可笑地成為其他學說的教師或傳播者。
為了避免混淆,我們必須注意外道的無我觀。根據佛教的分法,外道的觀點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會毀滅世界的錯誤觀點,第二類雖然不是錯誤觀點,但不屬於佛教,而且不同於佛陀所說的教法。
根據佛教的說法,有下列三種錯誤的無我觀(或內含「無我」的觀念):無作見(Akiriyaditthi行為無效論)、無因見(Ahetukaditthi)、空無見(Natthikaditthi虛無主義論)。在佛世時,能和佛教相抗衡的哲學觀是六師外道(Annatitthiyas),這些宗教師提出和佛教不同的教義,他們的教義充滿極端的無我觀,其中有些觀點非常地精深微妙,致使一些如國王的高層人士,把它們誤認為是佛教的觀點,而因此接受,即使到了今天,這些觀點也仍然可以和佛法抗衡。
[富蘭那迦葉──任何人不論在行善或作惡,都沒有「自我」存在]
六師外道中的富蘭那迦葉(Puranakassapa),持有如下的看法:
沒有功德,也沒有罪業;沒有善,也沒有惡;沒有殺、盜,也沒有邪淫;而且也沒有因為造作這些行為所犯下的罪業。即使有人殺死所有的動物,將牠們的屍體切成碎片,將這些碎肉堆滿整個閻浮大地(印度大陸),也只是有這種行為,而完全沒有罪惡;即使有人行祭祀,或布施世界上所有的苦行者及婆羅門,也只有這個動作,而沒有任何功德;即使有人在神聖的恆河左岸或右岸做了以上的行為,也不會有一般人所相信的功德或罪業。
這派的觀點認為除了行為或顯現的事相外,沒有任何東西存在。舉例來說,屠殺動物只是拿一把刀刺穿牠,而使牠受傷或死亡的行為而已,較嚴重的後果,也只是把肉拿來當作食物,但這樣做仍然沒有功德,也沒有罪業。這是「無作見」(行為無效論),它否認有功德和罪業。時至今日,仍然有人持有這種觀點,例如有些科學家只從物質層面看待事物,而認為宗教已經過時。他們大概不知道,這樣的觀點於佛陀的時代就已經存在,並一直與佛法抗衡。這種觀點主張「無我」,和佛教一樣否定「自我」,它堅持所有事物完全只是一個物體、一個自然的個體,在任何人身上都沒有所謂的「自我」在行善或作惡。和佛法比起來,這是一種極端的觀點,因為它否定仍然執持「自我」者所具有的功德和罪業,這種觀點只是在表面上去除「自我」,然而,仍然有相當多的人接受這種觀點,這使得富蘭那迦葉成為著名的大師。
[末迦利瞿舍羅──生命自然運行,沒有力量能染污或淨化它]
末迦利瞿舍羅(Makkhaligosala)持有以下的觀點,並以之教導他的信徒:
生命只是完全自然的一團東西,它根據自己的特性自然運行,當它必須在某一種狀態時,就會不斷地停在該狀態中,直到停止或不留痕跡地自動消失為止。人既不能使它成為行善或作惡的「自我」,也無法改變它,更無須擔憂如何加速淨化自己,以停止輪迴或獲得解脫,即使真的這麼做了,其結果也會和什麼都沒做一樣。這就好比一團紗球,一個人握住線一端的結,當此人握著這個結,將紗球丟出去時,紗球將會一面滾動一面解開,愈滾愈小,最後當紗球滾完時,它就會自己停下來,所以沒有必要去使它停下來。生命也是如此,它在生死輪迴中滾動,同時自己會解開,漸漸變得純淨或完全自動解脫,沒有人可以加快或延緩這個過程,因此沒有原因或力量能夠污染或淨化它。所謂「好的行為是淨化的因,壞的行為則是染污的因」,其實這兩者都只是騙人的幌子罷了!
這個觀點對某些人而言,恰好投其所好,因為他們無須做任何事情,只要順其自然地發展就行了。這是一種完全否定自己和自己能力的哲學,它與佛教不同之處在於佛法教我們清淨、不清淨是有其因緣的,假如我們造作了任何的因緣,就會根據這因緣而加速變得不清淨或清淨,結果也將影響造作這因緣的身心,也就是影響我們自己。雖然在出世間的層次上,佛法說世事皆是「無我」,但佛教並不否定污穢和德行的存在,以及造成這種情況的因緣。
末迦利瞿舍羅的觀點符合現代科學的演化論,例如所有有機物自然演化,並依序改變成較高級的生物,演化論與此理論的差別是在於演化的過程中,我們能夠創造因緣或力量,來阻礙、延緩、促進或加速它的進化。我們相信佛法的涅槃是所有的人最後都要到達的究竟目的,但有個例外──我們承認可以創造因緣,使我們在此生或當下就證得涅槃;我們也承認,如果不去創造因緣,證得涅槃的時間就會延後,我們可能因此必須留在較低的境界相當長的時間。這意思是說佛教接受因緣的力量,且並不認為因緣不能被改變,而這正是末迦利瞿舍羅完全否定的觀點,這個非佛教的觀點被歸類為「無因見」,意指沒有因果的觀念。換句話說,即使就世俗的層次而言,也沒有做好因、做壞緣的「自我」。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沒有任何事物存在]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Ajita Kesakambala)否定一切事物的原理(這種觀點相當於今日的虛無主義),也就是:
完全沒有任何東西存在。人們受惑於稱呼這個或那個東西是什麼和什麼,例如他們說有父親、母親、老師、專家、尊重、慈善、此世界、他世界、天神、苦行者和婆羅門等,他們各有不同的地位,必須如何又如何地互相對待。事實上,這只是虛妄的幻相,人只是元素的集合體,當分解時,所有的元素將分離並回歸成原來的自然狀態,當人死時,他的下場只是被火化成灰燼,既沒有靈魂,也沒有到任何地方去的「自我」。像祭祀這種善行,只是將祭品燒成灰燼,既沒有功德,也沒有受益人,完完全全沒有任何事物存在。慈善是懦夫所設的,而且他們宣稱這將帶來善果,這種說法是錯誤的,只是一種空談罷了!世間既沒有好人,也沒有壞人,沒有惡棍,也沒有智者,只有元素的集合體,當人死時,就完完全全地銷聲匿跡。
這種觀點否定一切事物,並宣稱不論今世或來生都沒有任何事物是真實的,甚至這個世界本身也不存在,只有元素反覆地結合和分離。這種學說使得它的信仰者覺得輕鬆,因為他們既不必去惹麻煩,也不必在任何控制下約束自己,讓事物自然發展,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無須感到憂傷或喜悅。這種觀點和佛教不同之處在於佛教仍然接受事物的存在,當人仍有執著和煩惱時,這些事物都存在,人也必須端正自己的行為,以免給自己和別人帶來麻煩。身心是各種造作的作者和承受者,一直到身心完全消失,這些業與業報才跟著相關的人消失,這意指佛教並不否定一般凡夫及傳統上視為當然的事相,世人可持有自己的觀點,並且根據自己的所知或所學去做事,這些都是凡俗的境界,為了達到超凡的境界就必須超越它。
阿耆多翅舍欽婆羅的觀點被稱為「空無見」,意指這種觀點認為任何事物都不存在,所有我們賦予名字的事物都不存在。這種否定任何事物的「無我觀」,最能滿足想要為所欲為的人,假如這不會使人變得懶惰,就會讓人做出任何他想做的髒事,因為這種觀點認為人死了就一了百了,所以,這種觀點也可被稱作「斷滅見」(ucchedaditthi),或虛無主義觀。
[波拘陀迦旃延──行為只是元素正向和反向的移換]
波拘陀迦旃延(Pakudha Kaccayana)所提出的學說如下:
所謂的生命只是地、水、火、風、樂、苦和生命力等七種成份的組合體,每一種成份都不能再分離成較小的元素,它自己就是穩定的,沒有人能使它感到痛苦,或以任何方式改變它,它既聽不見也不能聆聽,既不能愛也不會生氣,也不能做任何事。因此,即使有人砍下另一人的腦袋,或將別人的身體切成大大小小的肉塊,也不算對人做了任何事,因為沒有人能再切割元素,只能在這些原子間穿透或通過,就如同當刀子切過水一般,只是組成水元素的原子分離,讓刀子通過而已;沒有人能養育、壓抑、殺害或支持任何人,只有這些元素間正向和反向的移換而已。
這種觀點和佛教不同,雖然兩者都同樣說到元素的論題。佛教接受人們以此為基礎而互相對待的道德行為,只要執著還存在,佛教就不認為行為只是元素間的穿進穿出而已。即使當一個人已經不再執著,仍然會覺得那些被規範為是善或惡的行為,就是善或惡的行為,他自己不會執取這些行為,而把它們當作是人、動物、作者、受者,或會受這些因素影響者的善惡行為。這就好像製造一部汽車時,我們清楚地了解到,汽車只是用各種不同元素所組合起來的,我們不太在意它將帶來的利益,我們根據情況使用它,但我們心裡不會因太執著它,以致於愚昧地誤將它當作是這個或那個,想像它可能會活起來,甚至因愛戀或關愛它而受苦。
這種觀點滿足了那些喜歡殺害別人的人,舉例來說,盜匪們互相教導說「殺戮無罪」,因為他們認為沒有人被殺,只是元素被移動到不同的地方而已,這使他們比平時更勇於作惡,印度有些武士團體甚至從古到今都具有這個觀念。
[散若耶毘羅提子──任何事物都不能被定義]
散若耶毘羅提子(Sanjaya Velatthaputta)所講的學說具有下列的原則:
任何事物既不能被定義,也不能以任何名字來稱呼,因為它不是任何東西。由以下的問答可以得到證明:
「人死後是否重生?」
「不!」
「人死後是否不再重生?」
「不!」
「人死後是否有時重生,有時不再重生?」
「不!」
「人死後是否既不重生也非不重生?」
「不!」
「人死後是否有時不重生,有時也非不重生?」
「不!」
這些例子是用來表示任何東西均不能加以定義。
這個觀點稱為「不確定論」(Vikkhepaladdhi),持有這種觀點的人,很可能也不很清楚要如何定義這種學說。佛教中有些人或團體也有類似的不確定論,譬如他們說涅槃可以是有「自我」和「無我」的,或說涅槃既不是有「自我」也不是「無我」的,根本不是任何東西。假如我們要利用這種觀點作為從痛苦中解脫的有效哲學,就必須了解它的意義,即無須在意任何東西,所有的事物都是不確定的,不能被當作任何事物,每一件事物都必須拋棄,不必恐懼或擔心,這樣人的心靈才能從一切事物中解脫出來。這聽起來似乎很簡單,但相反地,佛教則接受既有的習俗和各種思想、理論的原貌。
根據佛教中普遍的看法,以上所談論到的學說都被認為是外道。巴利經典的註解家認為他們的觀點嚴重錯誤,巴利經典的《沙門果經》(Samannaphala
Sutta)(這是佛教本身的經典),也有提到尼乾陀若提子,雖然他的學說除了主張有「自我」存在外,其他的教義和佛教沒有太大的差異,但也被註解家歸類為錯誤的觀點。
[尼乾陀若提子──消除罪業以證得永恆的「自我」]
尼乾陀若提(Nigathanataputta)的觀點,就如在巴利經典的《沙門果經》中所記載的,內容如下:
想要成為解脫繫縛的人,就必須努力以便最終達到四個重要的階位,即以防範罪業的「法」來防範罪業,踐行能夠導致解脫罪業的「法」,以消除罪業的「法」來消除罪業,經由消除罪業的「法」而達到莊嚴崇高生命的頂點。當他做到這些以後,他就被認為證得「自我」,修行圓滿,獲得永恆和不朽。
從一開始到現在,這個觀點就和佛教互相抗衡,假如我們讀有關歷史的書籍,或以中立、無偏見的歷史觀來看,而且不只看論釋的佛教書籍,我們將會發現這個學說的信徒和佛教一樣多,甚至更多。佛陀時代,類似國王的高層人士對這兩種宗教學說同樣尊崇,儘管我們自己的論釋,有故意且過度輕視其他宗教學說的傾向,但某些地方卻指出這個異端學說,在某些城鎮比佛教擁有更多的弟子和信徒。
關於有實體的無我觀,可以從阿羅邏迦羅及鬱多迦羅的觀點中看出來。他們兩位的無我觀並不全然錯誤,他們都曾經是悉達多王子(後來的佛陀)未開悟前的老師,佛陀認可他們的修行境界比其他外道高。佛陀開悟以後想到:「該先教導誰呢?」他立刻想起這兩位苦行者,這意味著他們已經非常接近解脫痛苦的境界,只要再接受佛陀的教導,就能立刻解脫。但不幸的是,那時兩位修行者都已經過世了。
[阿羅邏迦羅、鬱多迦羅──當心靈純淨時,「自我」即出現]
這兩位苦行者的自我觀與無我觀,可以概述如下:
當心靈已是究竟純淨時,將會生起一種已經達到終極邊界或極限的感覺,有這種感覺的人叫做「了知邊際者」(Khettannu),這是每個人都渴望達到的「自我」,也是所有痛苦的終點。為了要究竟淨化心靈,苦行者堅持遵守各種規則。阿羅邏迦羅所修的是「無所有處定」(akincannayatanajhana),鬱多迦羅所修的則是「非想非非想處定」(nevasannanasannayatanajhana),在專門討論他們的書中,詳細地說明了這兩種定的修法。本文只探討他們的修行理論,因為就是這種理論引導出這樣的修行方式。
為了便於了解他們的觀點,我們必須知道這兩位苦行者如佛陀一般,致力宣揚業力的道理,而且也反對殺牲祭祀及其他儀式。當佛陀還是「菩薩」【譯註一】時,曾去拜訪他們,請教他們滅除痛苦的方法,也就是完全解脫痛苦的境界。阿羅邏迦羅告訴佛陀,一旦人們完全依照他所教的(無所有處定)修行,就能自然發展出智慧,而且只有當心靈有覺知,當下才能究竟淨化、解脫痛苦。而那能覺知的就是「自我」(根據這種觀念,「自我」並不是心靈,也不是由智慧所產生而和心靈分開的個體),這「自我」本身就是所有痛苦的止息處,修行者必須努力修行,直到進入前面所說的境界。
佛陀駁斥這種理論,認為無論它叫做「靈魂」或其他名稱,只要去覺知它,都將無法完全、究竟地解脫。因為只要對東西有感知,就會執著覺知某些東西,也就是感知到事物的特質,並執著該知識或事物,即使是真正滅除痛苦,也還不是完全或究竟的解脫,佛陀的目標比這境界更高超。至於鬱多迦羅的觀點,雖然比阿羅邏迦羅的修行境界更高,但結果還是相同的,也就是會出現覺知者,而此境界就是他所謂的滅除痛苦的所在。兩者間唯一不同的是,後者對心靈訓練的方法比前者更為精深,其所證得的境界既不可認定是存在的,也不能視之為不存在。然而,這兩種理論的結果是相同的,也就是「自我」在覺知自己已經到達最高的淨化時,能認識自己,並且經由這種境界獲得永恆的快樂。總之,這兩位苦行者的目標是在於具有如前所說特性的「自我」,而且把它看成是滅除所有痛苦的境界。
畢‧卡魯斯(P. Carus)在他所著的《佛陀傳》(Biography of the
Buddha)一書中提到,佛陀在未成佛前,曾和許多苦行者辯論道:
眾生因為沒有去除我執,所以受到束縛。
在一般人的觀念裡,一個物體和它內在的性質是兩回事,但事實並非如此。例如一般人認為「熱」和「火」是不同的東西,事實上,我們無法把「熱」從「火」中分離出來。現在你說能夠把物體和它的性質分離開來(註一),使該物體不具任何性質而單獨存在,但假如你認為這理論完全正確,稍後將會發現,事實並非如你現在所了解或堅持的那樣。
難道我們不是由智者所謂的「蘊」等各種不同元素聚合而成的嗎?我們是由色、受、想、行和識五蘊所組成,這些「蘊」共同組合形成「我們」。當我們說「我們是這個」或「我們是那個」時,還不都是指這些的集合體,「我們」是由這些集合體所組成的……。所謂的「自我」,只是我們的想法而已,凡是相信有個單獨存在之個體的人,就是對事物沒有正確的看法。狂熱追尋「自我」是錯誤的,它是錯誤的目標和起點,因為它們並非奠基於真正的事實,只會將你引向錯誤的道路。
……你那「自我」的理念,是介於理論與真實之間的,所以你找不到真實,唯有拋棄這個概念,才能如實地看到事物的真貌。……
……更進一步來說,如果你自認為已經達到解脫,但是你的「自我」依然殘存,而且以之來覺知自己的個體,又怎能達到真正的解脫呢?……
以上兩位苦行者將淨化的個體和滅除痛苦的境界當作是「自我」,這是人們想解脫痛苦所追尋的目標。介紹完這兩位苦行者的觀點後,我本想更進一步告訴你們,還有其他幾位類似的觀點,但為了避免重複,現在略去不談。然而,我將再說明另一種觀點,這是最後的一種──《奧義書》的吠檀多哲學思想。佛陀時代這個教派的實際情形,佛經並沒有記載,但從歷史的觀點來看,我們可以推測出它在佛陀以前就已經存在了。我請教一些吠檀多哲學的學者有關這種思想的觀點,他們親切地向我解釋,我也閱讀有關這方面的學說和典籍,據我所知,吠檀多哲學的觀點大致如下。
[吠檀多哲學的觀點──「自我」能從覆蓋已久的塵俗狀態中解脫]
吠檀多哲學觀點的內容大致如下:
當一個人知識增長,擁有更高的智慧,心靈更加淨化,而且所有世俗塵事都已從心中消失時,「自我」就會出現,更簡單地說,「自我」能從以往被覆蓋很久的塵俗狀態中解脫出來,這時「自我」已經獲得自由,所以它被稱為「解脫」,也就是解脫了一切的痛苦。「自我」是用來稱呼那種無所不在,只要心靈被塵俗遮蔽就無法看見的東西,一旦我們看得到它,就能進一步了知它是無所不在的。在每個地方它都是以相同的型態存在,無論它是我們的、別人的或普通的、偉大的,這東西就叫做「梵」。它遍佈萬事萬物,無論我們是什麼,它就是你,也就是「梵」,由此可知,所有的「自我」都相同。我們之所以獨立出不同的個人,是因為被塵俗所蒙蔽的緣故,如果塵俗的狀態去除時,所有的「自我」就都一樣了。拿空氣做個簡單的比擬,瓶內和瓶外的空氣實際上是相同的,假如我們把瓶子打破,就可以明白這個道理,但只要把空氣裝在像塵俗般的瓶子裡時,這部分的空氣就會被認為是屬於瓶子內的,當我們有類似的執著時,就會把瓶內的空氣看成是不同的個體。同樣的道理也存在於小我和宇宙大我(或稱「最高的自我」之間)。
解脫(相當於佛教的涅槃)就是小我從封閉的塵俗世界中解脫出來,而在解脫的過程中,心靈也看見了「自我」。
大乘佛教中有些教派的著名大師,主張吠檀多哲學的「自我」與佛教的涅槃相同,這些觀點也出現在那些教派的典籍裡,當我們聽到這種說法時,可能會把這兩者看成是同樣的東西,以為它們的差別只在於所用的名稱不同而已。這是因為在佛教中也有一種說法,認為當心靈從無明以及無明所造成的所有障礙中解放出來時,心靈會因為痛苦的消失而獲得自由、清淨、平安和清涼,而這樣的心靈也清楚了知滅除痛苦的境界──涅槃。雖然我們稱之為「涅槃」,而他們稱之為「自我」,似乎是指不同的東西,但兩者都是用來說明痛苦消失的狀態或境界。
不過,在這裡有個問題已經出現或隨時可能出現,由於吠檀多哲學的觀點遠在佛陀之前就已存在,那麼一定有什麼理由,使佛陀沒成為這種理論的信徒,而使得那種觀念不再有進展。有些吠檀多哲學的學者在他們的論文中回答這個問題,他們認為佛陀只是把吠檀多哲學的觀點解釋並說明得更清楚而已,因為在佛陀之前,這種觀點太過深奧以致無人能輕易地了解它,當時人們誤解吠檀多哲學和佛教是兩種不同的理論。
即使我會被指責為頑固,我仍堅持這兩種理論是不同的。至於如何不同,以後將會進一步說明,在現階段,讀者必須清楚地記住每一種外道的觀點。
(註一)佛陀這麼說是因為苦行者認為「自我」與意識無關,或「自我」不具有被人們執著的性質,可是他們卻主張人有種解脫「自我」的知覺,所以佛陀以苦行者所主張的無熱之火作為譬喻。
【譯註一】「菩薩」一詞有多義,此處是指修行期間的釋尊,這和後來大乘佛教泛稱發心修行者為「菩薩」的觀念不同。對「菩薩」一詞有興趣者,可參見《世界佛學名著譯叢》第六十五冊、六十六冊,《菩薩思想的研究》上、下冊。
簡而言之,所有的觀點可以區分為兩類──提倡有「自我」的「有我論」,和否定這種說法的「無我論」。
[有我論者主張無為法是真正的「自我」]
在有我論者中,有部分的人否定某些東西的「自我」,說這些東西是「無我」,但認為其他的東西有「自我」。如前面所提到的兩位苦行者,他們都否定世俗的「自我」及所有塵俗的境界,認為這些世俗事物是「無我」的,但卻把覺知解脫和脫離塵俗境界者看成是「自我」。吠檀多哲學也有類似的說法,它們的差異是,吠檀多哲學認為「自我」本身並不是那個知者,而是心靈從塵俗中解脫出來,智慧展現後所造成的境界,而且那種境界普遍存在於萬事萬物中,那個才是「自我」。但是吠檀多哲學也和前面所說的兩位苦行者一樣,都認為塵俗境界是「無我」的。另外有些人,例如波拘陀迦旃延,也提倡生命(jiva)是不朽的,而這生命就是「自我」,據說他們也認為其他一切事物都是「無我」。
至於尼乾陀若提子,他是一位真正的有我論者,我們知道他的觀點在佛陀時代是屬於吠檀多哲學的一種,他強調務實的看法和現在的吠檀多哲學觀不同,現在吠檀多哲學的解釋比較精細,更強調哲理及其特殊性。總而言之,有我論者認為屬於無為法的個體,既沒有生滅,也不是因緣合和而成,它恆常保持自己,是真正的「自我」。由於這派的觀點堅決強調「自我」,並於不再有痛苦的境界中尋找它,而且他們也承認生、老、病、死是痛苦的,所以他們的「自我」至少是不會受制於生死;而阿羅邏迦羅則將覺知的境界(如前所說)看成是不再受制於生死的個體。
[斷減論者否定「自我」與「無我」]
至於無我論者則否定一切的事物,其中阿耆多翅舍欽婆羅的觀點,是所謂的「斷滅論」,這種觀點不接受別人的任何看法,也就是否定「自我」和「無我」兩者。由於他們認為並沒有所謂的從痛苦中解脫出來的涅槃,所以涅槃究竟是「自我」或是「無我」就無關緊要了。富蘭那迦葉的觀點和他大致相似,但承認有貪欲的對象(這是次要的觀點),例如只有能夠被眼睛看見的這類東西可以存在。總而言之,這些人認為每樣東西都沒有本質,只有像海市蜃樓般的幻相,而這些也終究會消失。
總之,我們發現主張「自我」是永恆的人,認為有一種永恆的靈魂(sassataditthi常見),也就是他們認為有一永恆存在的個體。我們也發現,那些主張完全沒有「自我」的人,是一種「斷滅見」,認為我們曾說過的東西都不存在,也就是沒有任何事物存在。
[佛教主張萬事萬物是由因緣所造成]
然而佛教並不接受常見者所說的有個恆常不變的「自我」,無為法雖然不生也不滅,恆常存在,但它不是「自我」,也沒有這樣的「自我」,只有一切塵俗境界(有為法)滅除或止息的境界;無為法並不是「自我」,也不是像持常見者所說的是恆常存在的「自我」。所以,佛教並不是常見論者,換句話說,佛法中並沒有永恆「自我」的觀念,雖然有永恆的事物,但那不是「自我」,而是寂滅的境界,也就是所有無常的事物都消失後的狀態,佛教稱這境界為「涅槃」或「無為法」,但它不是「自我」。
就另一方面而言,佛教既不像空無見者那樣否定任何東西,也不像斷滅論者認為人是一死百了,佛教持有以下明確的教義:
(一)萬事萬物如果是由因緣所造成,或有其形成的因緣的話,只要因緣存在,它就存在,但它是無常的,會隨著因緣改變而改變。即使對那些已經死亡的人或事物而言,假如使它重現或重生的因和緣仍然存在的話,它就會重現或重新出生;如果它的因和緣不再存在,它也將完全消失,因為它們是因緣和合而產生,所以我們不能偏頗地認為這些現象本身是生和死,因為它們並不能自行選擇生死。
(二)但如果事物並不是從因和緣產生,它不需要「生」就能存在,而且永不消滅,成為永恆,例如佛陀所說的涅槃,這種存在是完全超越了因緣及因緣所現的果,它是完全解脫的境界。簡而言之,它去除所有的因和果,剩下的是既非因也非果,完全超越了因果,這就是因果止息的境界,只要有因和果進入,這個境界就會完全消失。而這止息的境界恆常存在,它是痛苦止息的所在,因為痛苦是果(或被歸類為果),是從煩惱與無明之類的因所產生的果,如前面所說,涅槃是所有因和果滅盡的境界,也就是所有煩惱和痛苦消失的境界或狀態。
就這層面而言,佛教認可有個恆常的個體存在,不受因果控制,但它不是「自我」。佛教也認為有無常的事物,這種無常的事物包括煩惱、善行、惡行、快樂和痛苦,以及所有與它們有關的世俗事物,但它們是無常變化的,所以,佛法不是否定一切的虛無主義或斷滅論。
讓我們再總結一次:佛教否定靈魂不滅論,因為佛教不接受有個永恆的「自我」的觀念;佛教也不是斷滅論者,因為它主張萬事萬物都是由因緣和合而成,都是依待因緣而成就,而且能超越因緣就是永恆。佛教也不是斷滅論者,因為它主張有兩種「法」──變動無常的「有為法」和恆常的「無為法」。
當我們尋求佛教不同於外道的特色時,會發現它就在於佛教不主張有個「自我」。雖然佛教接受「常」與「無常」兩種事物存在,但它把這兩者都看成是不具有「自我」或本身是「無我」的事物,否則佛教就會和前面所說的某些外道相同。更重要的是,如果佛教主張有個「自我」存在,就無法證得完全消除所有痛苦的智慧和境界,這點我們在後面討論涅槃是「自我」或「無我」時,將再特別仔細說明。
比較各種學說的要旨後,我們會發現,主張有「自我」的人(有我論者)即使已達到超越世俗那麼高的境界,仍然具有「自我」,特別如吠檀多哲學所說的解脫是指「自我」脫離塵俗的境界,並將之認為是遠離痛苦的究竟解脫。
而主張「無我」的人可以分成兩種,其一包括虛無主義者,無論是相對地說或絕對地說都完全否定一切,不接受有任何事物。(經過仔細思考,我們將發現這種人既不注重「自我」,也不關切「無我」,一心一意地只是否定一切。然而,這種否定看起來好像純屬巧合地拒斥「自我」或「無我」。)再者就是佛法,它主張「一切法無我」,但同時也接受事物存在於兩種狀態──持續的生滅變異,以及既無源頭也無止息,而且恆常不變。
這兩種狀態的事物,例如心靈,如果以世俗的觀點來說,可能會有「自我」的概念,這是因為所有的眾生在溝通時,很自然地會以「自我」來認知所有的東西,譬如人稱呼和自己有關的任何東西為「我的」。然而,若以絕對的觀點或根據絕對的真理來說,佛法否定「自我」,只主張前面所提的兩種自然狀態。假如「自我」是兩者之一,即使是超越生滅變異的無為法,這種說法也是就相對法而言,或和相對法有關,而不是事實或完全絕對的真實。佛陀儘可能地避免使用「自我」的字眼來說明佛法,然而,當用通俗常用的說法時,他有時也會用「自我」這個詞,這是因為他的說法有涉及道德,或是針對未開悟的人方便說法的緣故。
在此我做個簡短的結論:佛教在絕對真實的層次上並不主張有「自我」,這是不同於其他學說之處,其他的學說即使達到最高的境界,仍然主張有「自我」,這個「自我」是他們努力追求,而佛教極力要去除的東西。
佛陀所否定的「自我」,其字面上的意義,主要是從「無我」一詞的涵意中了解的。譬如在《無我相經》(Anattalakkhanasutta)中,當佛陀說到「五蘊無我」時,他說明無常的事物經常變異,從未產生出如我們所期望的結果,這就是「無我」。但他並未說與這相反的就是「自我」,但是我們卻在邏輯上接受它的相反者──「自我」。
如此一來,在某些方面便會造成混淆,那些希望擁有「自我」的人立刻宣稱,無為法中的事物,如涅槃是恆常不變的,所以這些東西可以歸類為「自我」。他們也宣稱,佛陀所教授的「以『自我』為依怙」中的「自我」,可能指的就是這個「自我」,這種說法導致人們愈來愈傾向於將涅槃當成是「自我」。他們忘了涅槃實際上不受任何人的掌控,無論人們多麼想得到它,卻都從來沒有得到,因為它超越於人們的欲求。對照《無我相經》的教義,我們會發現把涅槃或無為法當作是「自我」,是無法令人接受的。到目前為止,我們仍然不知道H們不應執著的「自我」有那些特性。
在巴利經典中的《小部》(Khuddakanikaya)和其他經典中,「諸法無我」意指所有的個體都沒有「自我」,也完全否定「自我」,但它還是不能讓我們認識「自我」的特性,或世俗所說及一般人所謂的「自我」的概念。
然而,假如我們提出一個新的、簡單的問題,依照世俗的說法,「自我」究竟是什麼意思?並且參照佛陀使用的世俗說法,「自我」又是什麼意思呢?「自我」是指肉體,心靈或其他東西?我們可以從佛陀在《長部》(Dighanikaya)的《布吒婆樓經》(Pottapadasutta)或《戒聚品》(Slakkhandhavagga)的開示中,找到這個問題明確的答案。為了能通暢且清楚地了解它,這幾部經都必須仔細研讀。在此我將一一引述佛陀的說法,這也許相當冗長,但請保持專注以詳細檢視它。
《布吒婆樓經》的內容是有關遊方者布吒婆樓的故事,他像佛陀一樣,遊方各地參學,並講授激勵人心的教法。有一天,他遇見了佛陀,並和佛陀討論「想」(sanna)的止息,更精確地說,是意識的止息(註一),若用禪修的說法,就是「意識」和「受」止息的境界。當一個人的意識停止活動時,表面上好像是死了,但實際上並沒死。
這遊方者告訴佛陀,在一個學說辯論的場合上,這個題目曾經引起很大的爭議。有一群人說「意識」不能被任何東西控制,它自動生起、消失,當它出現在人身上時,這個人就有意識;當它不再存在時,這個人就沒有意識,而且這種生滅遲早會發生。另一群人則辯駁說並非如此,「自我」其實就是一個人的意識,只要「自我」進入我們身體內,我們就具有意識,「自我」離開時,我們就變成沒有意識,一直要到「自我」再回到身上時,我們才又有意識。第三群人則說前面兩者都不正確,事實上,這世界上有某人具有大能力,他存在於一個神祕的領域中,決定我們每個人意識的生滅。最後一群人則說前面的說法都不對,實際上是神在主宰每個人意識的生滅。最後,這個遊方者說他相信佛陀的智慧,而且認定佛陀知道意識息滅的真實義,所以請求佛陀開示。
(註一)想(sanna)這個字不是大多數人所了解的「記憶」,例如某人記得一首歌一樣,這樣的理解太狹隘了。「想」是指「意識」,它使人異於無意識的死人或熟睡的人。另外,這個字也可以單指「知覺」,一個無意識或熟睡的人是不具有意識或知覺的。在巴利經典中,「想」有這些特殊意義,這和巴利語的五蘊中的「想蘊」(sanna
khandha)意思不同,「想蘊」多數是指「記憶」或「回憶」。
佛陀以下述的說明回答這位遊方者:
那些認為意識是沒有因緣可以控制的人,當然是錯的,因為意識可以因個人行為而產生或息滅。
接著佛陀解說一個僧人如何證入禪定(jhana),從初禪到無所有處定(akincannayatanajhana),然後佛陀分別解釋並舉例說明每一種禪定。
譬如當一個僧人達到初禪時,他的意識或思維的感覺不起了,代之而起的是遠離憒鬧所產生的喜悅(piti)和快樂(sukha),這就是意識在禪定功夫下產生和消失的情形。因此,怎麼能說意識的產生和消失是沒有因緣的呢?在第二禪時,尋(vitakka)和伺(vicara)的意識消失了,代之而生起的是定(samadhi)所生的喜悅。在第三禪時,喜悅的意識消失了,只有從平靜所產生的快樂。在第四禪時,快樂的意識消失了,只有平靜淨化後所產生的無分別的感覺。
在空無邊處定(akasanancayatana
jhana)中,形體上的意識消失了,只有空虛的形式留著;在識無邊處定(vinnanancayatana
jhana)中,意識上的空虛的形式消失了,但清楚覺知意識的行相的智慧出現了;在無所有處定中,有意識行相的意識消失了,空無一物的意識出現了;最後,在禪定的最後一個層次──滅盡定(sannavedayitanirodha
jhana)中,空無的意識也消失了,不再有新的意識產生,因此,意識完全止息。而這樣的境界一直持續下去,在此階段,我們不能說有意識存在,因為此人一點也沒有感覺;但我們也不能說他沒有意識,因為此人出定後仍然具有知覺,他既不能稱為死亡,也不能稱為沒有死亡,這是經由人類的控制力或行為而使意識完全止息。
佛陀最後問遊行者:
以前可曾聽過類似的說法?
聽了佛陀說法後,感到極度敬畏的遊方者回答:
以前從未聽過,佛陀所說的非常真實。
這故事的意義是指意識的生滅既非來自於自我意識進出肉體,也不是因某位具有超能力人士的作用,更不是因為上帝的力量,或無因無緣就會生起、消失。很明顯地,意識生起後,由於禪修者修習禪定,使意識活動漸漸止息,直到完全消失,我們可以說,意識活動確實是受因緣法的控制,也就是在踐行者的行動和努力的力量掌控之下。
佛陀這種說法完全否定「自我」,有些人稱這種「自我」為「真心」(cetabhuta)或「靈魂」(jivo),並將它想像成會進入或離開肉體的東西。在上述說法中,佛陀暗指所謂的「自我」,是那些相信有「自我」存在者的妄想或無明所創造出來的,他們認為「自我」會進出人身,而且造成意識的出現或消失。同時,佛陀也否定「自我」由上帝所操縱,而且它會使一個人失去知覺或復活的說法。
我們完全贊同研究巴利經典的西方學者大衛‧萊斯教授(Rhys
David)所說的話。他說:「所有否定『自我』的經文中,再也沒有比這部《布吒婆樓經》更精深而明確的了。」我們將進一步研討這部經。
布吒婆樓就問佛陀:
意識是否真的是一個人的「自我」?或者意識和「自我」是兩個不同的東西?
對此,佛陀反問:
你說的是那一種「自我」?
布吒婆樓回答:
我指的是有明顯的形體,由四大組合而成,並且由像米等食物滋養而成長的東西。
佛陀說:
如果是這樣,你所指的意識和「自我」是不同的東西,你必須明白,一如生起的意識和消失的意識並非相同的東西。那麼你所指的意識和「自我」就必然不是同一個東西。(巴利經典第231頁)
因為假如把其中之一看成是「自我」,則另一個自然就必定不是「自我」。
布吒婆樓說:
假如我認為「自我」是由心靈元素,加上主要和次要的器官所組成的呢?
佛陀回答:
即使是如此,意識和你所指的「自我」仍是兩回事。討論你所說的「自我」是沒有用的,因為生起的意識和消失的意識都不是同一個東西(理由如前述),所以,意識和你所謂的「自我」就不是相同的東西。(巴利經典第231頁)
布吒婆樓進一步說:
那麼,假如我是指那沒有形象,由意識自己所形成的「自我」呢?
就如由風吹動水所形成的浪,問題是到底這浪和水是否同是一個東西?
佛陀回答:
即使是如此,它們也不是相同的東西。討論你所說的從意識本身所形成的無形象的「自我」,是沒有用的,因為生起的意識和消失的意識都不相同。(巴利經典第232頁)
和前面所說的理由相同,也就是假如其中之一為「自我」,剩下的那一個和前者不同,就不可能為「自我」。譬如當這一刻的水和下一刻的水並不相同時,說水和浪是相同的東西,這就很荒謬了。【譯註一】
【譯註一】為了使讀者易於了解《布吒婆樓經》的原文,我們在編譯時,將部分佛使尊者插在經文中的註釋移到經文之後。
經文中奧妙的主旨是,根據佛陀的教理,即使是生起的意識和消失的意識(如前面不同層次禪定的解釋),也不是相同的東西,它們順著因緣條件次第出現,只是連續不斷變異的東西,在這過程當中沒有任何一部分可當作是它們的「自我」。
當佛陀被問到究竟意識是否就是「自我」時,佛陀無法回答,因為根據佛陀的觀點,無論如何都沒有「自我」這東西。為了互相了解,佛陀只好反問布吒婆樓所指的「自我」具有那些特質,先讓這位遊方者簡短地說明他的意思。在他說明之後,佛陀指出意識和「自我」不可能是相同的東西。換句話說,我們不能說正在討論的東西就是意識或是「自我」,因為連先生起的意識和後生起的意識都不是同一個東西時,它又怎能是我們根本的「自我」呢?
當布吒婆樓不能找到任何「自我」的特性是和意識相同時,這代表著他認為「自我」是人用來感知萬物的東西,這種說法自然必須被揚棄,而且他既找不到一個沒有感知的「自我」,也找不到一個根本的「自我」,因此稱那些意識為「自我」是沒有用的。我們不要忘記,那些遊方者有一先入為主的信念,認為「自我」是在一個人身體裡面,真正在感覺、思考和做一切事情的東西。佛陀認為我們無法在自己之內,找到一個能感知和思考的「自我」的個體,只有按照因緣條件持續變異的個體或現象。
在那些遊方者的學說中,有三種「自我」:
(一)如一般所了解的以色身為「自我」;
(二)心靈所產生的靈體(astral body);
(三)意識。
但如前面已解釋的,佛陀證明意識的生起和消失可以由禪定的力量加以控制,那麼意識就不能被視為「自我」,因為人們無法接受「自我」是沒有自主力的個體,或者它無法自行成為有意識或無意識的個體,因此它無法符合這個名詞的定義。所以即使有布吒婆樓所說那種特性的個體存在,也不能稱它為「自我」。也就是說,它無法自主地成為有覺知或無覺知的個體,因為找不到任何東西可以證實它具有這種自主力,而且為唯一真正的永恆者,當然就沒有東西可以是「自我」。意識不可能成為「自我」,因為它不停地變化成不同的個體,即使是和「自我」一起生起和消失,它仍不是「自我」。它們是相續生滅的個體,這在後面有關「緣起法」的章節中將會解釋。
布吒婆樓進一步問:
有什麼方法能讓我知道,一個人的意識和「自我」是相同或不同的東西?
佛陀回答:
布吒婆樓!這對你來說恐怕太困難了,因為你已經有其他的成見了,所以無法了解你認為正確、恰當的其實是不正確的東西,你喜歡其他觀點,你企圖用其他方式來了解,你曾經受教於其他外道的老師。
布吒婆樓換個題目問:
那麼,關於我從其他老師學到的理論,他們的觀點各不相同,譬如世界是恆常的或不是恆常的;世界是有限的或是無限的等等,那一個是真實、正確的?
佛陀回答:
這不是我所應該告訴(教導)你的。
遊方者問:
為什麼佛陀不談這些事?
佛陀回答:
談它們沒有用處。
我們必須知道,世界是恆常或不恆常之類的問題,與「自我」的問題是直接相關的,但是根據佛陀的看法,「自我」並不存在,也無法描述。佛陀認為解脫痛苦的方法,和那些探尋世界是否恆常或「自我」的問題根本無關。佛陀所教導的正道,只要求如實地看清事物真正的本質,也就是絕不要執持或黏著於不停循環、運轉的「法」或自然法則上,更不要將它執著為「自我」。所以,佛陀說:「這些題目是沒有用的,而且不能止息痛苦。」這些話發生在佛陀進城托缽前的當天早晨,佛陀和遊方者談到這裡就分手了。
幾天後,遊方者布吒婆樓由一位名叫「吉達」(Citta)的馴象師伴隨著,又去聽佛陀開示。他告訴佛陀,雖然佛陀沒談及世界是否恆常之類的問題,但他因為同意佛陀的話,受遊方同儕的責備。佛陀再度堅定地說,談這些東西是沒有用處的,但四聖諦可以直接利益修行者。然後,佛陀接著說:
布吒婆樓!有些苦行者和婆羅門有一種想法,說人死後他的「自我」將會完全快樂,沒有東西可以碰觸或踐踏它。我去找他們,並問他們是否真有如此的觀點和說法,他們說是真的,然後我問:「你們是否曾看過並知道只有快樂而沒有苦痛的世界?」他們說:「沒有」。所以我再問:「你們是否全都清楚地感知常樂的『自我』?即使只有一夜、一天、半夜、半天?」他們說:「沒有」。其次,我問:「你們使用的修行(方法就是你現在正在修的方法),是否能使常樂的世界實現?」他們也否定了。然後,我又問他們:「是否曾聽到在常樂世界裡的神仙們說:『世人啊!行善並真誠地修行,以便能來到這常樂、無苦痛的世界,我們已經這麼做了,所以到達這常樂的世界。』」對此他們也否認。所以仔細聽著,布吒婆樓!既然如此,他們的說法有證據嗎?
布吒婆樓回答:
他們的說法完全沒有根據。
佛陀再說:
布吒婆樓!這正如有個人說:「我愛慕並追求某家的美麗姑娘。」但當別人問:「她是誰?是屬於武士階級?祭司(婆羅門)階級?平民階級或賤民階級?」他回答:「我不知道」。而當他們再問:「她名叫什麼?姓什麼?她是高、矮或中等身材?她是黑皮膚、白皮膚或黃皮膚?她住什麼村、什麼省、那一國?」他又回答:「不知道。」所以他們說:「年輕人,難道你的意思是,你愛慕並追求一個你從來沒見過的美麗姑娘嗎?」他說:「對的」。布吒婆樓!如果你可以從這年輕人所說的話中,找出任何實質意義的話,那麼你也能如此看待那些苦行者和婆羅門所說的話了。(巴利經典第238頁)
這就是說有「自我」,但被質問之後,又顯示他們不知道什麼是「自我」。
布吒婆樓!這也像有個人造了一個梯子,帶到十字路口,向人說他要爬上一座城牆,但當其他的人問他:「要攀登那一座城堡?牆在那裡?是在東方?西方?南方或北方?城牆是高的?是低的?還是中等高度?」他回答說:「不知道」。因此,他們進一步問他:「是否要將梯子放在一個你從未看過的城牆上?」他說:「是的」。布吒婆樓!你想這人的話有任何實質意義嗎?那些苦行者和婆羅門所說的(他們知道的常樂的「自我」)就如同這種情況。
布吒婆樓!一個人只能在三個地方找到「自我」,這三個地方是那裡呢?
(一)由四大組合的粗糙肉身,受食物如米飯等的滋養者。
(二)由心靈元素所造的靈體,具有和肉身一樣的器官,但不是粗糙之類的東西。
(三)由意識本身所造,無形象的「自我」。(巴利經典第241頁)
布吒婆樓!這是我為人們宣說教法,希望他們去除「自我」的三種形式。(註二)我的教理是佛法,當依此修行時,將使錯誤、愁苦的事消失,而能生起並大大增長光明和智慧。你將以自己的聰敏,清楚地感知這充滿著人類智慧和完美的境界,並且保持這種境界。布啊樓婆!假如你懷疑它是一個悲哀的境界,布哈樓婆!我要告訴你,不應該如此看待它,因為它是喜悅、幸福、寧靜、自覺、完全醒覺和舒適的境界。
布吒婆樓!假如其他苦行者和婆羅門問我:「既然你已經說沒有『自我』,那麼你指的『自我』是什麼?」對於這個問題,我要說:「究竟是這個『自我』或那個『自我』並不重要,但那個你心中所理解並執著不放的『自我』,你必須揚棄它才會快樂。」
布吒婆樓!這件事(即我告訴他們要揚棄心中所理解並執持的「自我」),就有如一個人造了一座梯子,帶到城堡牆腳,準備把梯子頂住城牆立起來,當其他的人問他:「你要用你所造的梯子爬上的城堡是那一座呀?」他說:「就是這座城堡,我已把梯子立在牆腳上。」就這譬喻而言,你覺得我所說的是否有根據?
布吒婆樓回答說:
這是有確實的根據。
這時,吉達馴象師說:
我的想法是:當取得粗糙肉身的「自我」時,心靈元素所造的「自我」以及意識所造的「自我」不可得;當取得心靈元素所造成的「自我」時,粗糙肉身的「自我」以及意識所造的「自我」不可得;當取得意識所造的「自我」時,粗糙肉身的「自我」以及心靈元素所造的「自我」不可得。
他的意思是指「自我」的三種形式不能同時存在,當執著於某一形式的「自我」時,只有這特定的形式被認為是存在的,而其他兩者則不存在。
佛陀說:
吉達!如果有人說:「你在長久以前就存在,而非未曾存在;你將在未來存在,而非永遠不存在;你現在正存在,而非現在不存在。」當人們問你這種說法是否正確時,你會怎麼說?
吉達回答:
我必須接受我曾存在於過去,也將存在於未來,而現在也存在的事實。
佛陀然後說:
吉達!假如你進一步被問到:「無論你在過去所執持的是那一種『自我』,它都是真實的,而其他的『自我』都是虛假的;或無論你未來所執持的是那一種『自我』,它都是真實的,其他的『自我』都是虛假的;無論你在現在執持的是那一種『自我』,它都是真實的,其他的『自我』,都是虛假的。」這麼說是否正確?你會怎麼說?
吉達回答:
任何時候所執持的「自我」,若是針對那個特定時刻而說的話,都是真實的,其他的「自我」則被認為是虛假的。事實上,這就是針對那個特定的時刻而說的,過去的「自我」只有在過去才是真實的,至於未來的「自我」和現在的「自我」,它們在過去的時間流裡,都是虛假的,事實上它們也只在過去如此。但當相應時刻到來,後面的兩個「自我」也各自變成真實的。同樣地,在過去一度真實的「自我」,將於現在及未來變成虛假。
佛陀接著說:
吉達!「自我」的形式也是如此,不論任何時刻,當得到粗糙肉體的「自我」時,心靈元素所造的「自我」和意識所造的「自我」就不可得;當得到心靈元素所造的「自我」時,粗糙肉體的「自我」和意識所造的「自我」就不可得;當得到意識所造的「自我」時,粗糙肉體的「自我」和心靈元素所造的「自我」就不可得。
吉達!這恰如新鮮牛奶來自母牛,凝乳來自新鮮牛奶,奶油來自凝乳,奶酥來自奶油,而凍奶來自奶酥。當它是新鮮牛奶時,沒人稱它為凝乳、奶油、奶酥或凍奶;而當它變成凝乳時,沒人會稱它為鮮奶、奶油或其他的東西。
對執取的「自我」也是如此,當一個人執著粗糙肉體的「自我」時,就不會認為心靈元素所造的和意識所造的那個「自我」是「自我」;當一個人執著心靈元素所造的「自我」時,就不會認為粗糙肉體所造的和意識所造的「自我」是「自我」;當一個人執著意識所造的「自我」時,就不會認為粗糙肉體所造的和心靈元素所造的為「自我」。
吉達!這些有關「自我」的名詞是根據世俗的語言和世俗的定義,當成是世俗語言中的世俗名詞,如來也隨俗使用它們,但絕未執著它們。
最後,布吒婆樓和吉達讚嘆這次說法令人非常歡喜,它好像把傾覆的船翻正;將被遮蓋住的東西掀開;為一個絕望迷途的人指示道路;在黑暗中點起一盞燈,使視力正常的人能夠清楚地看見東西。布吒婆樓從一個流浪的遊方者變成佛陀的在家信徒,吉達請求出家,並且獲准剃度為僧,不久之後就證得阿羅漢果。
(註二)事實上,佛陀是用巴利語的一般形式,逐一說到這三種形式的,但由於這三種說明大致相同,所以作者將它們併在一起,以免讀者困擾。
我們可以將前述巴利經典的經文總結如下:
(一)有許多不同學說的老師主張有「自我」的存在,而且當人死時,這種「自我」將會是快樂的,不受任何東西的傷害。但當這些人被問到是否知道這種「自我」及「自我」所歸向的常樂世界,或是否能證實他們的修行能使人到達常樂的世界,或是否聽過那個世界的神向他們保證這種世界的存在時,他們既不能正面回答,也不能確實證明任何的問題。
因此,他們的觀點只是夢想而已,就好比一個年輕人愛上一個並不存在的美麗少女;又好比一個人造了梯子,要爬上一座連他自己都不知道在那裡的房子一般。
(二)佛陀自己倡導拋棄每一種「自我」。當人們問:「要拋棄的『自我』在何處?」佛陀回答:「它就在人們執著的地方。」不管當時人們所執持的「自我」是什麼,他們心中非常清楚的是必須去除它,永不應拿它當作「自我」。
因此,佛陀希望人們拋棄的東西,是真正存在要拋棄的個體上,這和一個年輕人愛上一個並不存在的美麗少女不同,也和一個人造了梯子要爬上一座他不知道房子在何處的情況不同。在佛陀的觀點中,要拋棄的是有個「自我」的觀念,也就是不管人們執著的「自我」是什麼,都必須要拋棄。
然而,對於那些主張有「自我」的老師而言,他們所指的「自我」,是不能經由理性原則加以確認的,因為那只是人們錯誤觀念中所執著的東西,這種錯誤的觀念是常常改變的。有時「自我」是在粗糙的肉體中,有時是在心的靈體上,有時又會在意識裡,依照人們思考它的時刻和方式,以及他們所面對的問題深度而有所不同。所以,「自我」有如今日的婦女時裝一般,不斷地變化,無法被視為永遠美好。更精確地說,佛陀教導人們必須拋棄的「自我」,只不過是無明和錯誤觀念所造出的東西罷了。
(三)必須拋棄的「自我」,是前面所說的人們執著的三種東西。第一是粗糙、平凡的肉體。第二是靈體,這種靈體會在禪修時出現,有時它自己會出現,它是一個很神妙的東西,例如它會使我們用心來聽、看,進而和遠方的友人溝通聯絡。第三則是意識或創造出的無意識──如當我們沈睡、無知覺或死亡時,人們認為這種東西交替進出人的肉體。只要執著「自我」,其形式都不出這三種。
但佛陀說這三種「自我」都要拋棄,心靈才會變得純淨,智慧才能圓滿,終而獲得幸福。但基於這點,有些人轉而執著於這種幸福或純淨,以之為「自我」,並且說這是佛陀教導人們必須去尋求的真正「自我」,執著這種新的「自我」,和印度哲學教人找尋「自我」的意義相同。有些佛教徒接受這種看法,認為確實如此,而且相信這新的「自我」就是佛陀教我們要尋找的涅槃。
簡單地說,他們認為涅槃就是佛陀教導人們拋棄前述三種「自我」之後,所追求的「自我」,這點將於稍後加以討論。這裡先讓我們清楚地記得,佛陀說一個人如果要找尋「自我」,不必在這三者之外尋找。這意思是說對於愚痴執著有「自我」的人而言,「自我」只有肉體、靈體和意識三種基本形式。
(四)佛陀的話語中存有一些可能使人們困惑的觀點。例如馴象師吉達懷疑既然對「自我」的概念隨著不同的人、時間而有所不同,又如何能去除「自我」呢?
關於這點,佛陀說當一個人執著某個東西為「自我」時,他無法將另一個東西當作第二個「自我」,即使在一生當中,他可能執著許多東西為「自我」,但每次所執著的「自我」,都不會同時出現。
他應確切知道,不管他執著的是什麼東西,都必須捨棄。這好比牛奶和奶油等不同的乳類產品,它們全來自母牛,但由於不同的處理過程,而有次第的變化,當執著一件事時,我們應專注在那件事上,然後捨棄它。持續執行這種方法,直到所有被執著的「自我」不存在為止,也就是直到不再執著「自我」,或說心中沒有任何東西被認定為是「自我」為止。
(五)最後,我們得知「自我」的特殊定義,它只是世人執著為「自我」身分認定的一個名詞而已,所以「自我」絕不會在出世間的境界被提到,只有當談論到要去除它時,也就是當一個人要排除對它的誤解時才會被提到。
因此,它只是幻想或幻相的代名詞,只要人們執著它,它就存在;當不再執著時,它就會自然消失。就如一個人作夢時,夢中影像僅存在夢中一般,只有人們執著「自我」時,它才存在。世俗名稱、語言、表達方式以及定義,這是受無知和直覺導引而說話的凡夫所使用的四種語法,假如我們使用世俗語言來說明涅槃,而讓涅槃成為「自我」,我們也許可以如此做,但應只限於教導小孩和那些仍想擁有「自我」的人──這是一般世人自然的傾向。然而,就一般而言,這並不可行,因為事實上,這樣做不會帶來任何好處,一個人只要心中執著「自我」或想要執著它,即使只有一丁點兒,他就無從知曉涅槃,因為涅槃只在完全去除對「自我」的執著時才能證得。
所以,若說一個小孩或一個人雖然受騙而認為涅槃是「自我」,卻又能知曉真正的涅槃,而執著它作為「自我」,那是無法令人置信的。假如他們說執著某些東西,那一定是從無明之類的煩惱所產生,他們必須再次拋棄它,才能達到佛陀所說的涅槃,這種涅槃和其他宗派的涅槃不同,因為其他宗派的涅槃仍允許些微的「自我」留存在心中。
在此再一次總結:佛陀常論及的「自我」,只是無知的人們自然執著作為「自我」的東西,如前所說,當以確切的言詞來說明時,它可能以三種人們常常執著的形式出現。「自我」或被提出作為「自我」的東西,是世人因為無明而執著的東西,無論它是在較高或較低的層次出現,都同樣是無明。
所以,「自我」的特徵難以確定,它依什麼樣的人會認定什麼樣的東西為「自我」而定,但儘管名稱可能不同,「自我」有一共同特性──無明是造成執著的唯一基礎。
這意思是說,被稱為「自我」的東西,通常會依執著者的知識水準而改變,因人、因時而異,這好比牛奶的衍生物,或是從母牛所產生的豐美食品,某些時刻它叫做牛奶,另一時刻它叫做凝乳、奶油、奶酥或凍奶,最後,牛奶的衍生物的意義只是指根據因緣條件,而自然形成並持續變化的種種元素而已。化學最能解釋他們是何種元素所成,以及他們進行何種變化,然而,我們不宜視它們為牛奶的衍生物或某種特殊奇妙的東西。
經過以上對佛陀所說「自我」特性的充分說明後,我們可以了解,有時佛陀說到這個名詞時(例如佛陀說:「『自我』是『自我』的依怙」),其實是借用世俗言語,以作為交談之用,並沒有執著於使用此名詞的是什麼樣的人。因此可以說,我們已經明白世人所執著的「自我」是什麼意義。然而還有另一層次的「自我」,有些人執持超凡的「自我」,這是一種清淨或究竟智慧,它發生在前述三種形式的「自我」全部去除時,或產生於這三種「自我」逐漸消失時的禪修境界中。
讀者也許還記得,在前面提到的巴利經典《布吒婆樓經》中,佛陀對布吒婆樓說:
布吒婆樓!我教導人們去除三種「自我」,凡是依照這種方法修行的人,都會減少煩惱,並能絕對地助長「清淨的境界」,你將能證得完美的智慧,同時透過自己的智慧達到(心靈提昇的)圓滿境界。……它將充滿幸福、喜樂、寧靜、正念、正知與快樂。(《長部.戒蘊品》,9/242)
前面所提的「清淨的境界」變成是外道修法最高者的執著,他們在否定三種層次的「自我」,又反過來執著「自我」,他們執取清淨的境界,把它當成是涅槃或「自我」,並且教導別人以它作為依怙。他們更進一步地說佛陀所謂的「『自我』是『自我』的依怙」,其中第一個「自我」實際上是「清淨的自我」,而不是受苦的「個體自我」,就如一般所說的,「清淨的自我」必須幫助它自己。為了避免混淆且便於討論,筆者在此要給這種自我觀一個特定的名字──「外道修法最高者的自我」,或簡稱為「終極的自我」。這麼稱呼它,是因為它與外道修法最高者有關,這些修法者執著「自我」,有如吸食鴉片的癮君子執著於鴉片一般。
還有一點我們必須注意,這種「終極的自我」是在佛陀以前的其他宗教就已講授很久的學說,它非常類似且接近佛陀的觀點。他們的解釋方式和我們相同,認為當人去除對世間或所有會生住異滅之物的執著時,「真正的自我(梵文稱為「阿特曼」atman)」會出現,這種境界的「自我」是恆常的、恆樂的、非常純淨的,它屬於每一個人,也是宇宙大我的一部分。它也是有些佛教徒受誤導而執著的東西,這些佛教徒也說這是佛法的義理,因而教導別人也如是奉行,所以,我把它稱為「外道修法最高者的自我」。使用這個名詞是因為它只是一絲殘留的「自我」,就像呼出去的一縷煙絲般有殘留的痕跡。這些外道修法最高者過去雖然緊緊地執著「自我」,但修行後幾乎已經達到修行的極限,如果沒有執著這種「自我」,或是進一步去除這種「自我」,就可以從「自我」的束縛中解脫出來。
在最後修行階段中只有微細的無明,會執著這種「終極的自我」,如果不是頑固地執著它,就不算是錯誤的觀點,因為它像是射偏了的智慧箭,或像煙絲般微細殘留的無明。除了前面所說的次第去除粗俗肉體的、靈體的和意識的三種「自我」外,這種無明必須再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地予以去除。事實上並非每個人都會有這種「自我」的觀念,只有太執著於「自我」的人,或者尋求究竟什麼是真正「自我」的宗派(特別是印度哲學)才會有這種「自我」。但是對尋求「什麼是止息痛苦的境界」者而言,就不會有這種殘存的「自我」,所以,修行者也就沒必要再次捨棄它。例如追隨佛陀的五比丘,能夠在五蘊中看破「自我」,而且不把解脫看成是「真正的自我」,就能立刻證得阿羅漢果。對於這種情況,佛陀說:「當你放下舊有的負擔後,就不要再執取其他東西成為新的負擔」。
你將不會在佛教文獻中找到「外道修法最高者的自我」,因為佛陀不曾提過它。但某些時期有些愚癡的人將它誤解為是佛陀的教法,並且把這種學說傳授給偏執「自我」的人,這些人很容易地接受了這種觀點,因為一般人很自然地傾向於認同有「自我」。像這樣的傷害是可能發生的,因為那些人既沒有適當的修學,也沒有受過宗教的學術訓練,他們宣稱自己所說的都是來自親身體驗的智慧,不是像經典學者記憶中的知識,他們也教導學生不要去相信學者,即使這些學者也曾經修習內觀法門(vipassana)。簡而言之,這種「自我觀」在佛教圈內也會發生,這是由於某些人士缺乏足夠的知識,對佛法沒有徹底地了解,又降低佛教的水準以配合自己的方便或欲望,而且根據自己強烈的「自我」傾向,作出臆測的說法。他們這麼做的原因是為了以這些說法,取悅那些在本能上已充滿著「自我」的俗世眾生,這些教師和信徒可以說都是嚴重的「對佛法認識不清者」,盲目不停地把佛法降低到他們「自我」的水準。這是談到佛教圈內也有不同觀點的成員。
在非佛教徒當中,像一些學《奧義書》的教派,他們有自己的哲學,並且早在佛陀之前就已確實執持著這種「終極的自我」的觀點,因為這是他們教法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他們修學的方式是詢問「什麼是『真正的自我』」,這和佛教徒探討「什麼能滅除痛苦」是不同的。雖然在佛陀之後,相關的印度哲學已經一再地發展和更新,例如吠檀多哲學在商羯羅阿闍黎(Sankaracriya)時代已被改良成新觀點,卻仍然和以前一樣,是以「自我」作為目標。這是因為他們的哲學原本就是如此,他們的企求也僅止於此,於是就滿足於此,所以無法超越既有的水準,因而造成了世界上許多不同的哲學。
我想在此表明,討論這些的用意,並不是想藉著比較佛教哲學和其他哲學來決定何者較好或較高深,因為每種哲學都有它特殊的一面,而且各自滿意於自己的哲學。互相引述的目的在於區分它們的不同,以避免混淆,避免錯把別人的教義當成是自己的教義。明確地說,我要堅持如前面所說的,佛教的觀點是不同於印度教的,因此,我輩佛教徒不應錯把印度教的觀念當成是佛教的教義,因為這將傷害雙方,更明白地說,我堅持佛教的觀點,並非如某些人所說的相似於印度教或婆羅門教的觀點。
有些人也知道這種錯誤的學說本就不該出現,更不應長久存在,但事實上,它們卻是存在的,甚至有時我們可能還會相信這些學說,要是把各種小學派都算進來的話,它們甚至比正確的學說還多。所以,假如某一教派的哲學和我們的不同,那一點也不稀奇,因為那是他們自己的學說。但是因為佛教是超越某些學說而建立起來的,並且一一否定這些學說,例如它否定了六師外道、阿羅邏迦羅和商卡耶(Sankhaya)的學說A以及當時和佛教非常相近的鬱多迦羅的學說。所以為了討論並清楚了解佛教哲學,我們必須提到這些學說,並和佛教作個比較,看看彼此間不同的地方。我們尤其要看出佛法如何強烈地否定或反對這些觀點,以及佛教如何一一地超越它們,直到人們能夠很明顯地認知佛教才是真正究竟的、已達解脫痛苦的宗教。
讀者必須知道,在佛陀未成佛仍是菩薩時,就已否定阿羅邏迦羅的觀點,但他並沒說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只是認為它不能達到滅除痛苦的境界,因為滅除痛苦的境界應當還要再高一點,也就是要進一步去除覺知者或「自我」才能達成。假如把「自我」當作是痛苦止息處也可以,只是這麼一來,阿羅邏迦羅所形容的就不能算是「自我」了,因為執著於「自我」就表示仍然有些痛苦,但事實上,阿羅邏迦羅和他的弟子們已經滿意於這種境界,而他們會停留在這境界上,就是因為他的學說沒有超越這點執著。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說,假如有位法師的弟子拿另一位法師的觀點,而說這是他老師的觀點,這就非常奇怪了;若是他拿別的法師的觀點卻宣稱是自己所領悟的,並且說這觀點無異於佛陀的教導或符合佛陀的觀念,那也是同樣奇怪的事。
為了要了解前述這種對「終極的自我」的執著並不符合佛陀的觀點(佛陀主張心靈在真正、確實淨化之前,必須更進一步拋棄「自我」),我們必須提到一個在佛陀之前就已經存在的觀點,並將它和佛陀的觀點作比較,看看兩者各有什麼內涵。為了這個目的,本章才會如此長篇大論地討論「殘存的自我」或「外道修法最高者的自我」。如前所說,佛教中「殘存的自我」或「外道修法最高者的自我」,和印度哲學中某些宗派的「自我」是相同的,它們是如何相同的呢?只要去想想它們的哲學觀點就可回答這個問題。假如你認為佛陀的觀點和印度教不同,我希望你仔細地審查印度教,婆羅門教和佛教是兩個不同的宗教,其主要原因就在於對「自我」的看法不同,如果不是這樣,就沒有形成不同宗教的必要了。
印度哲學中這種「終極的自我」的觀念,從《薄伽梵歌》這部經典中最容易看出來,也最廣為人知。《薄伽梵歌》中的「自我」,除了一些沒有最高境界的宗派之外,它幾乎完全與印度哲學的重要宗派相同。(請注意,也有某些印度教派不主張「終極的自我」。麻煩的是,我們通稱這些不同的宗派為「印度教」。)這裡所說的「自我」是不生不滅、永恆不變的,也不是任何人所創造的。他們教導人們在拋棄肉體、心靈及所有俗世的事物後,執取這個境界作為「自我」。這頗能鼓舞或激勵人們,因為他們所執取的新「自我」,比舊的「自我」更有價值、更為真實,而且也蠻適合士兵的口味(註一)。本書非常清楚地解釋了「自我」或「真正的自我」,我想摘錄其中部分章節來討論,比用我們的語言解釋更為清楚。但假如篇幅太長無法摘錄,而需要加以註解的話,我就會下註腳;對特別重要的教理,我也會註明原來的梵文句子,以便有興趣的讀者可以更精確地探討它。
以下是《薄伽梵歌》說明「自我」特點的某些詩頌:
(一)它(指「自我」)無生也無滅,既不存在也不出生;它是無生、恆常、永存、本自具足的,即使肉體被切割,它也不會受害。(第二章‧第20詩節)
(二)武器無法切割它,火也不能燒灼它;水無法淋濕它,風也不能吹乾它。(第二章‧第23詩節)
(三)它無法加以切割,它不畏懼火焰、不透水,也不能加以風乾;它是永恆、全能、不可移動、恆常不變並且永久存在的。(第二章‧第24詩節)
(四)它是無形象、無法想像的,也是不可改變的。所以,認識它,你將永無遺憾。(第二章‧第25詩節)
(五)它存在於所有事物之中,而且無法加以破壞,沒有人能破壞這個永不隕滅的物質。(第二章,第17詩節)
(六)就如同我們的靈魂存在於肉身中,從小孩到青年,從青年邁向老年,「自我」則從這個身體換到另一個身體。(第二章‧第13詩節)
(七)就如一個人丟棄破損的衣,拿起另一件新衣,這個「化身」也同樣扔掉破損的軀殼,進入新軀殼。(第二章‧第22詩節)
(八)以為這個個體能夠殺人和被殺害的兩種人都是無知的,事實上,它既不能殺人,也不能被殺。(第二章‧第19詩節)
(九)因為它創造所有的生物,並且普遍存在於所有的生命之中,經由完成自己的任務來崇拜它的人們,可以得到完美。(第十八章‧第46詩節)
(十)對一個已經降服(低層次或俗世)「自我」的人,無論是在冷熱、悲喜、榮耀或屈辱之中,他的「自我」都是相同的。(第六章,第7詩節)
(十一)從世俗的眼光而言,假如你認為它持續不斷地生滅,就不應為它悲痛。(第二章‧第26詩節)
在此我要加以說明,以上詩篇裡的「它」或「化身」都代表「自我」,這個「自我」是不生、不滅、不變的「自我」,佛教徒都知道這些是「無為法」或涅槃的特徵。他們所說的「『自我』通常遍佈萬事萬物」,和我們所接受的「涅槃的本質是無所不在的」或「無為法遍佈一切事物」的說法,非常相似。就如他們所說的,由「自我」所改變成的「化身」,是指它不隨著身心毀壞而消失,因為它既不曾生起也不會消滅,在所有生命期間永遠是相同的,直到它從肉體或其他世俗事物中超脫出來,這個境界叫做「解脫」,到達這個境界時,「自我」變成「真正的自我」。在獲得解脫之後,它被看成是「真正的自我」或「最高的自我」,它不同於一般的「自我」,一般的「自我」是人性所執著的「自我」,也就是執取身心作為「自我」。
(註一)有位印度朋友告訴我,希特勒的納粹政府將數以萬計本的《無我》分發給士兵。
讀者應該清楚了解,這裡所說的「真正的自我」並不是心靈,因為心靈仍然會有生滅,由於缺乏適當的名詞,我只好如原經典般稱它為「自我」。有些法師說無為法的境界(或元素)是有為法境界(或元素)的核心,也就是說無為法是有為法賴以生、住、異、滅的核心要素,他們稱這無為法為「真正的自我」或「涅槃」,並教導我們去追求這種「自我」,而這種「自我」在去除所有煩惱或拋棄世俗事物後就會出現,他們堅稱這是佛法。這種說法如果不是擬人化或以通俗的語言表達,就是對佛陀法語有非常嚴重的誤解。佛陀的教義並不像印度教的觀點般,引導人們去追求「自我」,也不教人執著「自我」或以「真正的自我」為依歸。相反地,佛陀教導人們完全拋棄各種我執,直到心靈解脫,不執著任何一種「自我」。關於佛陀所說的「『自我』是『自我』的依怙」這句話,有些人理解並解釋說,前一個「自我」是後一個「自我」的依怙,它是「自我」或涅槃;而後一個「自我」則是一般人所執著的「自我」,這種理解正好偏離佛陀本意,而為其他宗教所吸收。事實上,以「真正的自我」或涅槃作依歸的觀念和印度教相同,這從以下的詩頌中可以看出來:
(十二)一個人應藉「大我」來提昇「自我」,且不應使「自我」悲傷,因為「大我」是(小我或一般的「自我」)真正的朋友,但「大我」也可能成為敵人。(第六章‧第5詩節)(註二)
(十三)當一個人遵從「大我」時,「大我」就是他的朋友;但當一個人未被「大我」征服時,「大我」便是他的敵人。(第六章‧第6詩節)(註三)
為了清楚了解這個學派的觀點,我們必須想到,這裡的「大我」被認為是「法」或「法的定律」,並且和涅槃是相同的東西,這個「自我」或「法的自我」,對每個接受它的人都是友善的,或者用比喻來說,「法我」對順從「法」或服從「法」的力量的人是友善的,但是對於拒斥「法」的人,這個「自我」就變成他們的敵人,因此,當人們要以這個「自我」為依怙時,首先必須服從它。這個「自我」是指「法」,而「法」或其定律也包括在「大我」之中,換句話說,他們是相同的東西或被看成是同樣的東西,也都被稱為「大我」。
佛教並不把這種「自我」或「法我」當作是自己的「自我」,即使它是無為法,也只是把它當作「法」。佛陀說「『自我』是『自我』的依怙」時,其中的兩個「自我」都是指一般的「自我」,無論那一個「自我」在受苦,都必須自己幫助自己或以自己作為自己的依怙。但是一個人要怎麼幫助自己呢?人能經由修持佛法來幫助他自己,尤其是佛陀親口傳述的佛法,例如為了去除「自我」或去除執著「自我」所修的「四念處」(Satipatthana)。去除「自我」之後,人就不再需要任何依怙,只有「法」與他同在;有為法像往常一樣地起變化,而無為法則一如它開始的情況般,保持寧靜。在這種境界裡,一個人沒有了「自我」,就不會執著佛法,把它當成是自己的財產;或把它看作是庇護所,因而求取佛法的幫助;也不會執著涅槃,將它當成是可以依怙的「自我」,並從中求取幫助,除非因為無明而產生誤解,因為涅槃只是「法」的一種。
(註二)原文:Uddharedatmanatmanam
natmanamavasadayet ︱︱
atmaiva hy atmanobandhur
atmaivaripuratmanah ︱︱
(註三)原文:Bhandhuratmatmanastasya
yenatmaivatmanajitah ︱︱
anatmanastustarutve
vartetatmaivasatruvat ︱︱
其次,我要從《薄伽梵歌》中再多引述一些詩節,它們所顯示的教法和佛教十分相似,幾乎難以分辨,兩者都有極為相似的本質,唯一的差異是其中之一有「自我」,而另一種則沒有「自我」。
(十四)虛假者沒有真實的存在,而真實者永遠存在,兩者的真理只能被那些看到所有事物的真正的「自我」者所知曉。(第二章‧第16詩節)
(十五)這粗糙肉體的「自我」永遠無法脫離行為的影響,已從行動中解脫的它(自我)應被適切地稱呼為「已真正解脫的人」。(第十八章‧第11詩節)
(十六)對那些尚未放棄行為的人而言,善惡和善惡兼具是他們行為的果報,但對已經解脫的人而言則是不受後有。(第十八章‧第12詩節)
(十七)已經解脫的人充滿著清淨和智慧,而且完全沒有懷疑,「他」不會憤恨端正的行為,反而棄絕不端正的行為。(第十八章‧第10詩節)
(十八)心智不執著任何事物,調伏自己,並已完全去除貪愛的人,由於棄絕執著,達到完全解脫所有束縛的最高境界。(第十八章‧第49詩節)
(十九)啊!你!昆帝(Kunti)家族的一份子,簡短地從我這裡得知,已達最高境界的人如何能持有永恆,這是最高層次的知識。(第十八章‧第50詩節)
(二十)請追求能淨化自己的智慧,不斷地規誡自己,棄絕音聲和其他感官的外塵,並滅除愛和恨。(第十八章‧第51詩節)
(二一)在寂靜之處保持沈靜,要少欲知足,調伏身、口、意,經常禪修,並以沒有煩惱的人為依怙。(第十八章‧第52詩節)
(二二)消除自私、自我中心、偽善、欲望、憤怒和貪婪,進而成為不自私而且和平的人。到達這種境界的人,就具備了即將成為永恆者的條件。(第十八章‧第53詩節)
(二三)成為永恆者並在「大我」之中感到喜悅的人,永不憂傷,也不再渴求任何東西,他和萬物合為一體,並且被視為全心全意地忠誠於「自我」。(第十八章‧第54詩節)
(二四)一個人經由忠誠奉獻而得以正確地了解「我是何人,我是什麼」,當一個人像這樣正確無誤地從本質認識「自我」,當下就達到最高境界。(第十八章‧第55詩節)
從這些詩節中,我們可以看出它們和佛教極其相似,並且充滿著相同的教理,唯一不同的地方是它們有「自我」(或稱「真正的自我」),是永恆的支持者;然而,佛教卻認為必須完全去除「自我」,只留下「法」,而且這可變異的「法」會自然地變異。提出這些討論也許看起來和主題無關,但實際上,它使我們能清楚地看出印度教和佛教的觀點有多麼相似,所以這是很重要的。當然,我們必須知道在這兩個相似的觀點間,不同的是在於「自我」,印度教的目標在追求「自我」,當他們得到「自我」時,就把它當作是解脫和幸福,當智慧或心靈證得「自我」時,就達到幸福的境界。這可以從下列引述的最後的兩首詩節中很清楚地看到:
(二五)當一個人已拋棄所有的欲望,並且受「自我」的影響而感到滿足時,就可以說他擁有一顆安定的心。(第二章‧第55詩節)
(二六)正如放在遮蔽風吹之處的燭光不會搖晃一樣,一個已能調伏心性的行者,以其經過訓練的心靈靜坐,快活地修鍊以「自我」為目標的瑜珈時,也不會動搖。(第六章‧第19詩節)(註四)
我們可以從最後一首詩節明白,他們的瑜珈或禪修的目標是在於證得「自我」,而且以成功地找到「自我」為終點,然後他們就快活地認同涅槃是「自我」,滿足於發現它是「真正的自我」,或他們所尋找的是「真正的自我」,並用來取代他們以前受誤導而執著的虛假「自我」。有些佛教徒執著涅槃當作是「真正的自我」,就和印度教一樣,他們耽著於把某些東西當作涅槃;事實上,只要有「自我」的念頭存在,真正的涅槃就不可能出現,而當涅槃真正顯現時,「自我」的感覺在那當下也就消失了。
(註四)原文:Yathadiponivatasye
nengatesopamasamrta ︱︱
yoginoyatacittasya
yunjatoyogamatmanah ︱︱
接下來我們要討論耆那教的教理(又稱「尼乾子的教義」),用以探討為什麼它和佛教教義那麼相似。從佛陀時代開始,這個教派就和佛教並立,大雄(Mahavira)(又稱「尼乾陀若提子」Nigathanataputta)是他們的教主。雖然他說法的時間不長,但他的教法後來卻被大量衍繹成為淺顯易懂的教義,而它的本旨仍然相同。簡而言之,就是以「自我」為追求的目標,舉例來說,以下就是他的一首詩:
凡是修內觀的人,
就會從中發現「自我」;
並在有漏完全消除後,
到達「自我」的目標。(註一)
(第二一八詩節,錄自庫拉巴德拉阿闍黎(Kulabhadracariya)之《真實集》Sarasamuccaya)
耆那教也使用「涅槃」這個字眼,但他們是用梵文的涅槃(nirvana),有關資料清楚地顯示,他們認為涅槃和「自我」是完全相同的東西,這可以從以下的詩偈中看出:
善逝者是已達到最高涅槃的人,
涅槃是解脫了所有邪惡的境界,
也是「自我」的自然特性。(註二)
(錄自Apata Suvarupa)
從這首詩中,我們可以看到,他們把涅槃當作是「自我」,而涅槃也就是解脫痛苦和所有邪惡事物的境界,這是「自我」的自然特性,好比溼潤是水的自然特性一樣。簡單地說,他們認為達到涅槃就是完成「自我」,完成「自我」也就是證得涅槃,而且這是真正的「自我」。
我們更可發現,他們對「業」和「涅槃」的概念也和佛教極為相似。在他們的教義中,當「自我」出現時,業的影響力就會消失,就如同佛教也認為當一個人達到涅槃或最高的境界時,舊業的影響力會消失,也不再造作新業。耆那教經典之一,庫那達庫那達阿闍黎(Kunadakunadacariya)所作的《真實宗義》(Samayasara),第一九八詩節,這麼說道:
貪、瞋、癡這些都是導致造業的煩惱,
它們不會發生在具有正見者的身上;
因此,業力不會對證得「自我」的人造成重大的痛苦,
因為他們已經去除煩惱了。(註三)
此外,現代耆那教大師布拉馬恰里‧錫塔拉‧普拉沙達(Brahmacari Sitala Prasada)說:
根據耆那教的說法,涅槃是「自我」解脫了業力的影響,解脫了造業的知覺時,所達到的境界或特質,這個境界從各種的形體中解脫出來,不論是粗身或細身,它是所有世俗痛苦的息滅處,它充滿了幸福、和平與光明,它是永恆的,不會再毀壞。(註四)
(註一)原文:Jnanabhavanaya sikta
nibhartenantratmanah
apramattamguanamprapya
labhantehitamatmnah ︱︱
(註二)原文:Sravaddhandadhavinirmuktam
sthanamatmasvabhavajam ︱
praptamparamanirvanam
yenasausugatahsmahtah ︱︱
(註三)原文:Ragodosomohoyaasava
n'athisammaditthissa ︱
tahmaasavabhavenavina
hedunapaccayahonti ︱︱
(註四)《耆那教與佛教的比較》(Comparative Study of Jainism and Buddhism),頁二二。
根據這段陳述,我們可以知道耆那教也否定粗糙的肉體和靈體,有如佛陀在巴利經典《布吒婆樓經》中所說的一般,它也否定無形的形體──意識,因為它追求的目標是超脫業力的境界。因此,每位學習者必須再次地確記,這個教派的觀點和佛教點是多麼相似,假如我們漫不經心地依照自己的想法解說教義,我們將會在不知不覺中,把佛教的教理曲解成其他教派的教義。這裡所說的「多麼相似」,是指這兩種教理大部分相同,只有部分差異,特別不同的是佛教沒有「自我」的觀念。佛教認為只有當一個人徹底排除自我感時,才能達到涅槃,雖然這種觀點只超越其他教義一小步,但我們必須仔細注意到,我們的教義就因這一小步而與其他教義完全不同,因為佛教在證得智慧時,完全去除「自我」,而其他教義則仍然有「自我」存在,我們無法接受那種仍然有「自我」的智慧是正見的說法。
這位耆那教大師進一步說:
在清淨境界的「自我」,和以往在塵俗世界受污染或遮蔽的「自我」是同一個,而且從一開始一直就是我們原來的「自我」。
然而,當受染污時,它無法認清自己,因為塵俗世界或煩惱控制著它,而成為「自我」。真正的「自我」,本質上會奮鬥爭取解脫,或爭取從塵俗世界中解脫出來,而且常以此做為它的使命,這就有如《羅摩衍那》(Ramayana)這則詩節所說的:
恰如鳥兒生來就自然會飛翔,河流自然就會奔流,「自我」的存在就是要完成它的使命。
這個論點明確地主張,人不論解脫與否,一直擁有「自我」,這和佛教的教理非常不同。
當回頭想想那些信奉上帝的印度哲學時,我們將再度明白他們在這方面的卓越創意,他們認定上帝就是「自我」,別無他物。「自我」遍萬事萬物,無所不在,尊敬「自我」為上帝的人,稱它為「梵」。他們說把「梵」視為是擬人化的上帝,是較低層次者的想法,在這些人具有更多智慧,能了解「梵」或「自我」之前,讓他們這麼理解是必須的。因此,認為「梵」是擬人化的上帝,就好比是圍牆或鍊條,主要是用來約束他們,使他們能因此得到較堅定的信仰。
這點突然讓我想到我們自己,教導人們把涅槃當作真正的「自我」也是一樣,有如建造一座圍牆,或用繩索圍起來,主要的目的在於將他們引領到真正的教義中,這好過讓他們孤單地存在沒有任何「自我」可為依靠的狀況,日後他們也許就可以自行拋棄這種最後的「自我」了。
百吉‧那斯‧卡拿(Baij Nath Khanna)在他的著作《薄伽梵歌之光》(Light of
BhagavadGita)中,引導我們清楚了解以下的觀念:
「自我」不受業力的影響,它在神的領域裡,物質世界與它無關,「自我」是至高無上的。(第10頁)
上帝是永恆的,祂不受時空的限制;而無生的東西,就永遠不會死亡。「自我」是完全不會毀壞和死亡,它既沒有起始,所以也不會有終結。(第6頁)
這些敘述對該宗教的信徒而言是極為振奮人心的,因為這些敘述使他們覺得一個人的真正「自我」是「自我」,上帝也是「自我」,兩者是同樣的東西。或者更確切地說,上帝是整體,而每個個人則是部分,但因為「自我」不受時空的限制,因此不能以大小、時間長短或任何東西來度量它。所以,既無小的「自我」,也無大的「自我」,實際上它是相同的,一個明白「自我」的人將和上帝合而為一,上帝是「宇宙我」,整個世界的人可以說是同樣的東西,所有的生物也是如此,而這個是唯一的「靈魂」,也就是世界或人類的本質。明白這種道理的人就會與這靈魂合而為一,這就好比基督教所說的,人會和上帝結合一般,最後永遠有個「自我」,那就是永恆的「自我」。
根據前面的說法,讀者應先嘗試評量,這種「最高修法者的自我的」論點有多麼高深(或精深),也可使讀者進一步預想到,如果有超越這種主張的哲學那將會是多麼地精深啊!而特別的是,這種哲學不是別的,它就是佛教哲學!
在回頭考量佛教哲學之前,讓我們跨越到西方哲學,探究其中是否仍然有不同的「自我觀」,他們的說法是否會比前面的「自我觀」更完美。然而,由史料顯示,當「自我」的哲學在佛陀時代的印度已經蓬勃發展時,歐洲卻未照耀到「無為法」哲學的陽光(即對此種哲學一無所知)。在佛滅後不久的羅馬時代,歐洲才開始稍微接觸到這種學說,但大部分是關於社會方面的學說。歐洲在形而上學的發展和成就是近代的事,所謂的形而上學,是涉及心靈和神祕自然的學說,而且毋庸置疑的,東方哲學的觀念已廣泛地滲入西方思想的基礎中。因為腓尼基人或巴比倫人,遠在佛陀之前就和印度接觸,所以,早在西方哲學形成前的古代,印度和巴勒斯坦之間的陸路就已經建立了,有些甚至遠到羅馬城。不過,我們現在不談歷史,只說從開始到現在,西方哲學發展的基礎是什麼,並且只從目前可獲得的資料中,探討他們的「自我觀」。
各時期的西方哲學家,就如同東方哲學家一般,可分為兩大派別,一派主張有「自我」,另一派則主張「無我」。主張有「自我」這派哲學主要源自於具有道德學說、行為因果論與業力的宗教,因此他們需要「自我」來執行行為或接受行為的果報,並且害怕痛苦。主張「無我」這派哲學源於物質主義所產生的科學理念,其後並發展成心理或精神層面,這派的「無我觀」發展過度時,就形成虛無主義。但此處我們將只探討有關「自我」的觀點,並研究他們發展的程度。
從西塞羅(Cicero)的話中可以看出「自我」的輪廓:
無論是什麼東西,只要它能思考、理解、行使意志、採取行動者,它一定是屬於天上或神聖的東西,因此,它一定是永恆的。
雖然他沒有將這種物體定名為「自我」或「靈魂」,但他承認有種東西是從天堂或神祕的地方分離出來的。這種東西無從去想像,而且形成我們肉體的本質,它就是那個能思考、行動、感覺和承受種種果報者,它因為這些目的而存在,並且會貫徹此一目的直到永遠。
我們可以從貝里(Bailey)的話看到更進一步的線索:
廟宇崩毀了,但上帝仍然存在。
這顯示他信仰之物既不會死亡,也不會被毀壞,並且認為這樣的東西確實存在,但因他無法使用其他恰當的名字,只得稱它為「上帝」。
艾彼科蒂塔斯(Epictetus)說:
「我」(I)是靈魂,拖帶一個軀體而行。
這句話的意思是,他認為自己或我們的真正「自我」並不是肉體,而是一個稱為「自我」的神祕物體或靈魂,這個靈魂帶著軀體旅行,身體只是個軀殼或骨架。根據這種說法,他所知道的「自我」比他的直覺──也就是任何野蠻人或野獸都知道的肉體──所知的還要深刻。他以這作為人類的本質,這個觀點與印度的古老觀點相同,也和布吒婆樓告訴佛陀的觀點相同。
另一位西方學者哥德(Goethe)說:
我完全相信靈魂是不能被毀滅的,它的行動將永遠持續。它就像太陽看起來似乎是在夜間沈落,但事實上,它只是到別處去散布光亮。
從這段話,我們可以知道,這位學者相信「自我」或靈魂不像肉體一樣會毀壞,它能永遠活躍地執行它的任務,而且認為死亡只是一種假象,毀壞的只是肉體而已,真正的個體或靈魂仍然和以前一樣活在另一個層面上。這就好比太陽,事實上它一直存在著,但當我們看著它日出明亮、日落消逝時卻誤解它。假如我們能乘著太陽,就會發現它任何時刻都相同,從來不像我們平常所看到的有時比較明亮,有時比較黯淡。在哥德看來,「自我」也是如此,無論肉體出生,長大成青少年,或年衰死亡,「自我」總是相同,而且永遠保持不變。
我們可以發覺他的觀點和印度哲學相當一致,他以某個個體作為「自我」,而這個體永遠存在,恆常不變。不過我們必須指出,他對於「自我」的看法是非常樂觀的──「自我」要永遠「持續地工作」。也就是說讓「自我」無止境地工作(就可以得到永遠的快樂和平),一如某些教派所期望的無須做任何工作也可以得到快樂和平一樣。如果我們認為工作即快樂,或快樂和工作是相同的,那麼這種說法其實也是可以的。
查爾斯‧衛思理(Charles Wesley),是另一個相信「自我」會不斷地工作的學者。他說:
我有一個任務,
光耀上帝的任務;
要去拯救一個永遠不死的靈魂,
把它安頓在天上。
歌德在另一篇文章中說:
對我而言,有關我的靈魂永遠存在之事,可從我對行動的看法中得到證明。假如我不斷地工作直到死亡,直到當下的我已無法支持自己的精神時,自然又會有另一種形式的「自我」出現。
他相信「自我」的重生和永恆,並堅持一個原則──對工作的熱忱是「自我」存在的重要因素。他不曾談過「自我」的終結,或許他和印度哲學一樣,只想到恆久存在的幸福,卻從未想過「自我」最後的那一幕吧!
亞迪生(Addison)對「自我」特性的解釋最為深刻。他說:
「自我」的存在沒有負擔。(註一)
這種說法恰好和背負著沈著負擔的生命事實相反,因為我們至少要飲食、排泄、運作身體的功能,而且必須取得能夠滿足我們欲求的物品。他的說詞非常深刻地指出幸福的特徵,他也談到了不朽和寧靜,這都顯示這種境界或「法」比世俗的觀念更深入或更超越。他也說:
靈魂,安全無虞,
對出鞘的刺刀,微微一笑,蔑視它的劍尖。
星辰將消逝,太陽
將隨歲月流轉而漸漸黯淡,自然在流年中沈落;
但您(靈魂)將青春不朽,興盛自在,
在損壞物質
和毀滅世界的戰爭中,您將不受傷害。
(註一)這種論點可用來形容佛教中「無為法」的特性。
朗費羅(Longfellow)說:
啊!那些去世者的靈魂,
只不過是向上飄颺的太陽光芒。
他不只相信「自我」不朽,也相信「自我」永不停止地向著永恆的幸福邁進,這種觀點和動物進化論很相近,差別之處在於他認為「自我」是永遠不變的個體,而進化論則認為「自我」是個體持續發展的起點,進化論的說法符合佛教的教理。
蒙哥馬利(Montgomery)說:
靈魂和它的先祖一樣是不朽的,永不死亡。
這說法首先使我們約略明白他多少相信「自我」顯示的部分,就如印度哲學中所說的「梵」或宇宙最高的靈魂,是萬物的創造者一般,也就是如俗話所說的「上帝創造萬物」。假如這種論述不使用擬人化的名詞,這種觀點可能和佛教觀點相同,即大我和小我只是一種「自然」或「法」,自然嚴密的法則必然普遍地統理一切事物,使萬物存在或產生各種變化,即使所有萬物都改變或毀滅,自然律也不會改變,它可能會彰顯自己,也可能不會。
從渥茲華斯(Wordsworth)的詩中,我們發現有些人信仰「最高的自我」,或宇宙性靈魂之類的上帝。他說:
我們的出生只是一場大夢和遺忘,
與我們一起出生的靈魂是我們生命的星辰,
它的居所在別的地方,
而且來自遙遠的路;
不是完全被遺忘,
也不是徹底地顯現,
但追尋光耀的雲彩,我們確實
來自上帝,祂是我們的家園。
像這樣相信人直接來自上帝,或為上帝所創造的觀點,和印度教的「自我」是相同的,具有這種觀點的人執著「自我」或靈魂,並因此而感到生命安穩無虞,他們認為「自我」或靈魂直接源自上帝,他甚至抨擊目前的生命有如一場大夢或放縱遊戲。
坦白說,眼前的生命比死後的生命還差,因「自我」執著身體時,它是封閉、受迫的,並且會做出許多黑暗的事情,但當它拋棄身體時,它則是清淨純潔的。渥茲華斯所謂的「生命中心」或「生命的星辰」,與佛教語詞中的「生有」(渴望存在bhavatanha)最為類似。
桑摩威利(W.C. Somervilie)將物質及世界完全和「自我」分開。他說:
來自塵土的東西,必歸向塵土,
單單只有人的靈魂,
是神聖的微粒,
在萬物消逝時,
逃過了世界的毀滅。
這種信仰是極端的,他相信「自我」或靈魂是獨立的個體,能夠不依賴任何物質(例如身體)而單獨存在,這點違反佛法所說的心靈只有在以物質作為基礎時才會出現,就如有水才會有波浪一般;「自我」只是心靈的一種認知活動,是瞬間生滅的思考活動,也必須以物質做為支柱。換句話說,沒有物質做基礎,心靈的認知就無法存在,例如若沒有大腦,我們就無法思考。但是,如果桑摩威利所謂的「自我」是不能自行生滅的話,那麼他的觀點就和印度教的「自我觀」一樣。而佛教認為在超凡的層次上並沒有「人」,所以人的「自我」不可能存在,人們所謂的「人」或「自我」,只是一種「法」或「自然」。
朱文拿(Juvenal)主張由於捨棄肉體而發現「自我」,就如我們捲起草蓆而看到藏在底下的東西一樣。他說:
這神祕的真理只在死亡時才展示,
宏偉的靈魂,受多麼渺小的身體掩蓋。
他認為要不是因為身體掩蓋了真實,我們將發現自己真正的身分,也就是所謂的「自我」,無論就質與量來說,「自我」都十分偉大,它只是以較低級的身體作為支柱。從以下的角度來看這個觀點,會令人非常驚訝:一個人過去或平常把身體看得很重要,但當他發現了「自我」或靈魂時,就會把身體看成不過是一張記載著不具價值資訊的紙張,他會立刻把自己的關注點從身體轉移到「自我」或靈魂,這觀點使人無懼於死亡並忽視身體。然而,我們必須知道,無論這種觀點多麼微妙和深奧,仍然無法提供我們滅除痛苦的方法,必須有另外更高深或更精闢的哲理才能使最後的痛苦止息,這就有賴於「無我」的哲學,因為它比「自我」的哲學更精闢,或者說至少和後者一樣尊貴。
由於這種觀念,他們愈來愈注意這形體的內在或「自我」,好比一個人不知道這東西就不算知道生命或不夠成熟,因而無法了解人的天性,乃至不能全然體會做「人」的意義,從傑瑞米‧泰勒(Jeremy
Taylor)的話中,我們可以注意到他的興趣只在「自我」(靈魂)及內在人格上。泰勒說:
不是雙眼看見天空的美麗,
不是雙耳聽到音樂的甜蜜,或成功事件的喜訊,
而是靈魂感知了所有感官和智識的風味,
靈魂愈是高尚優越,
它的感知就愈廣大,愈有味。
晚近的學者艾佛布瑞爵士(Lord Averbury)寫道:
我們有身體,我們是精神,身體只是不朽本體可毀壞的形式。
整體來說,這些學者的見解都執著「自我」或靈魂,他們相信靈魂(即「自我」)是不朽的。雖然他們之中,有人主張「自我」從「大我」中衍生出來,但是它們仍然可以自由地做想做的事,這和有些教派主張「自我」不是自己的,只是上帝的僕役、上帝的子民、上帝的玩物或是為上帝所創造,永遠受上帝控制的「自我」,大異其趣。
那些主張與上帝有關的觀點或教義,其主要目的在使他們的信徒臣服,並且毫無異議地遵守規矩,所以這些觀點是壓迫性的,不允許有獨立的思考和行為,一切事情完全依賴上帝,這類觀點可被歸為低層次的「自我」教義,適合大多數未受教育的野蠻人,或有限制性的、適合於小孩或幼稚者的教義。
當人們成長後,他們會從這種束縛中解脫出來,甚至主張自己的「自我」,靠自己做事,為自己而做非為上帝而做,並且不再依賴只適合孩童的上帝。他們可能相信業力或善惡報應,只要他們不厭倦輪迴,也可能輪迴很多次。他們受制於生命中一切作為後所得的報應,但並不受制於上帝的專權──上帝賜予他們唯一的今生,登錄生命中的行為以備日後審判。這種相信個人「自我」的信仰,層次比信上帝更高一層,也比較獨立,具有這種信仰的人,進而能在造作善業或使自己極度淨化後,獲得至高的快樂和永不變異的「自我」。我們可以看到,不論在東方或西方哲學中,這種意義的「自我」都是相同的。
但即使是第二層次的「自我」──人是自己的「自我」而不是屬於上帝的「自我」──如此也不是究竟獨立的,因為人仍然被「自我」所禁錮,這座監牢是以自我中心、自我膨脹、自我沈醉和自我戀著,並且在不知不覺中以自滿、自戀和自我崇拜的火焰焚燒自己,所以,佛教的觀點不認為這種層次的「自我」是苦痛的終結。讓我們看看以下的譬喻:
有個人走進樹林裡,看見樹上結滿了果實,他很興奮地發現這是鮮美的水果,就開始採摘,並裝滿他的袋子,然後把袋子背在肩上。起初他不覺得重,走了一段時間以後,他不再那麼愉快,也比較疲倦,就開始覺得重了。所以,他開始丟棄一些比較差的水果,只留下最好的,最後只留下一些水果。不久,他又感覺到即使只有這些水果仍然很重,所以他吃掉一部分,丟掉一部分,直到一點也不剩,即使如此,他仍然覺得沈重和疲倦,只想躺下來休息一下。
過了一會兒之後,他發現有個地方堆滿了金塊,就撿起金塊,背在肩上,希望趕回家,他所背的重量比剛才的水果還重,實在不知道他那裡來的力氣,可是不久他又感到難以忍受的沈重負擔,就開始把一些金塊拋棄,或沿途藏起來,直到只剩下筋疲力竭的他所能帶得動的少許數量。
但不久之後,他又發現一處充滿更珍貴的珠寶,他就撿起這些珠寶,重量比剛才他所拿的金塊還要重,我們也無從知道此時他的力氣是從那裡來的,而他也再次必須拋棄一些珠寶,因為他意外獲得財寶而興奮地到處奔跑,所以愈來愈疲倦,他一個接一個地丟棄珠寶,直到全部丟光,才感覺十分愉快,不再有負擔,心也不會跳得比平常快,丟掉最後一顆鑽石之後,他終於可以舒暢地呼吸,而且神清氣爽,即使這顆鑽石是最完美的,重量很輕,不會帶不動,但他還是把它給丟掉了,因為它雖然不會增加身體的負擔,卻會壓迫心靈。實際上,攜帶或保存一顆完美的鑽石對他而言沒有任何困難,他可以很輕鬆,即使將這顆鑽石帶在身上也感覺不到半點重量,但他無法忍受的是它「壓迫」他的心,所以最後他選擇丟掉它。
這個故事和擁有「自我」是類似的,利用「自我」他可以做任何喜歡的事,不論時間長短,甚至直到永遠,「自我」都可以留下來。但他終究會發現,「自我」存留的時間愈長,「自我」所給他的負擔就愈久,他寧可不要「自我」,如此一來,即使有任何東西存在,也無須再負擔。這確實是他需要遵循的,藉以掙脫「自我」的束縛,人便能夠依此更進一步地從「自我」中解放出來,從此享受不再有負擔的幸福和寧靜。但是如果有人喜歡這種必須有負擔才能擁有的幸福,那他將不再進步,也無從了解並看到進步的好處,他會黏著在這種境界上,並向其他人宣揚這就是最究竟的幸福。
一如前面所說,總而言之,擁有「自我」的境界,無論它是如何容易管理,甚至到達可以隨心所欲的程度,但只要還有「自我」,就表示會有「自我」的負擔,也就是個人滿足於個人的「自我」。個人的「自我」可以看作是一種實體,當一個人的心靈還未超越這個實體時,就必須執著地或感激地帶著這個實體,即使他非常樂於如此做,還是有執著和負擔存在,但如果不再有個體感知到什麼是「自我」,那麼就只剩下純粹的「法」,這就是「無我」,亦即佛教所宣揚的「滅除痛苦的最終目的」。
所以,「外道最高修法者的自我」無論多麼高超,都只像殘存的一縷煙絲,它存在並轉化成非常精細的實體,雖然這種負擔並不明顯,不像《布吒婆樓經》中所提到的三種「自我」那麼明顯,但它並不比欺騙某人去負擔自己好到那裡去。我們應該完全放下「自我」(或「自我」的認知),只留下「法」。有為法的部分不斷地隨其特性運行,而無為法的部分則依其特性,超越一切事物和行為,這才是苦痛的止息或「無我」。如何達到「無我」的境界,將在以後討論。
一九三九年衛塞節于泰國猜耶縣法施社圖書館
法音叢書 7 《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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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者──佛使比丘(Buddhadasa Bhikkhu)
譯者──香光書鄉編譯組
翻譯──釋自拙、陳布燦
審校──釋自拙、周金言
譯註──釋自拙
潤稿──釋見澈、釋見介
發行人──釋見豪(葉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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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印──唐吉增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初版
◎本書經泰國法施基金會授權翻譯,未經本社同意,請勿翻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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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957-99120-8-4 (平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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