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ottarāgama 增壹阿含經

27.2 (二)

聞如是:

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 園。

爾時,眾多比丘入舍衛城。時,眾多比丘便 作是念:「然我等乞食日猶故早,我等可往 至外道異學村與共論義。」

是時,眾多比丘便 往至外道村中。到已,共相問訊,在一面坐 已,在一面坐。爾時,異學問道人曰:「沙門瞿 曇與諸弟子而說此法:『汝等比丘,盡當學 此法,悉當了知,以了知已,當共奉行。』我等 亦與諸弟子而說此法:『汝等盡當而學此 法,悉當了知,以了知已,當共奉行。』沙門瞿 曇與我等有何等異?有何增減?所謂彼說 法,我亦說法,彼教誨,我亦教誨。」

爾時,眾多比 丘聞此語已,亦不言是,復不言非,即從 坐起而去。爾時,眾多比丘自相謂曰:「我等當 以此義,往白世尊!」

爾時,眾多比丘入舍衛 城乞食,食已,收攝衣鉢,以尼師檀著左 肩上,往詣世尊所,頭面禮足,在一面坐。爾 時,眾多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世尊。

爾時,世 尊告諸比丘:「若彼外道作此問者,汝等當 以此語報彼曰:『為一究竟?為眾多究竟 乎?』或能彼梵志平等說者,應作是說:『是一 究竟,非眾多究竟。』彼究竟者,為是有欲究 竟?為無欲究竟?所謂彼究竟者,謂無欲究 竟。云何彼究竟者,有恚究竟?為無恚究竟? 所謂彼究竟者,無恚究竟,非有恚究竟。云何 有癡究竟?無癡究竟?所謂彼究竟者,無癡究 竟。云何彼究竟者,為是有愛究竟?為無愛 究竟?所謂彼究竟者,無愛究竟。云何彼究竟 者,有受究竟?為無受究竟?所謂彼究竟 者,無受究竟。云何彼究竟者,為是智者?為 非智者?所謂智者所究竟。此究竟者,為是 怒者所究竟?為非怒者所究竟?所謂此究 竟,彼當作是說,非怒者所究竟。

「比丘!有此 二見,云何為二見?所謂有見、無見。諸有沙門、 婆羅門不知此二見之本末,彼便有欲心、 有瞋恚心、有愚癡心、有愛心、有受心,彼 是無知。彼有怒心,不與行相應,彼人不 脫生、老、病、死、愁、憂、苦、惱,辛酸萬端不脫於 苦。諸有沙門、婆羅門如實而知之,彼便無 愚癡、瞋恚之心,恒與行相應,便得脫生、老、 病、死。今說苦之元本。如是,比丘!有此妙 法,斯名平等之法。諸不行平等法者,則墮 五見。

「今當說四受,云何為四受?所謂欲受、 見受、戒受、我受,是謂四受。若有沙門、婆羅 門盡知欲受之名,彼雖知欲受之名,復不 相應者,彼盡分別諸受之名,先分別欲受 之名,而不分別見受、戒受、我受之名。所以 然者,以彼沙門、婆羅門不能分別此三受 之名。是故,或有沙門、婆羅門盡分別此諸 受,彼便分別欲受、見受,不分別戒受、我受。 所以然者,以彼沙門、婆羅門不能分別二 受。若使沙門、婆羅門盡能分別諸受,或復 有不具者,彼便能分別欲受、見受、戒受,不 分別我受。所以然者,以彼沙門、婆羅門不 能分別我受故。是故,復有沙門、婆羅門盡 分別諸受,然復有不具者。

「此名四受,有何 等義?云何分別?所謂四受者,由愛而生。如 是,比丘!有是妙法所應分別。若有不行 此諸受,此不名為平等。所以然者,諸法之 義難了難解。如此非法之義者,非三耶三 佛之所說也。比丘當知,如來盡能分別一 切諸受,以能分別一切諸受,則與相應,則 能分別欲受、見受、我受、戒受。是故,如來盡分 別諸受,則與法共相應,無有相違。

「此四受 由何而生?然此四受由愛而生,由愛而長。 成就此受,彼便不能起於諸受;以不起 諸受,則不恐懼,以不恐懼,便般涅槃:生死 已盡,梵行已立,所造已辦,更不復受有,如 實知之。如是,比丘!有此妙法,如實而知 之,具足諸法、法行之本。所以然者,以其此 法極微妙故,諸佛之所說,則於諸行無有 缺漏。於是,比丘!有初沙門、第二沙門、第三沙 門、第四沙門,更無復有沙門出此上者、能 勝此者,作如是師子之吼。」

諸比丘聞佛所 說,歡喜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