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kottarāgama 增壹阿含經
28.5 (五)廣演義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今有四大廣演之 義。云何為四?所謂契經、律、阿毘曇、戒,是謂 為四。比丘當知,若有比丘從東方來,誦 經、持法,奉行禁戒,彼便作是語:『我能誦經、 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彼比丘有 所說者,不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 丘而共論議,案法共論。
「云何案法共論?所 謂案法論者,此四大廣演之論,是謂契經、 律、阿毘曇、戒,當向彼比丘說契經、布現律、 分別法。正使說契經時,布現律、分別法 時,若彼布現,所謂與契經相應,律、法相應 者,便受持之。設不與契經、律、阿毘曇相應 者,當報彼人作是語:『卿當知之,此非如 來所說。然卿所說者,非正經之本。所以然 者,我今說契經、律、阿毘曇都不與相應。』以 不相應,當問戒行,設不與戒行相應者, 當語彼人:『此非如來之藏也。』即當發遣使 去,此名初演大義之本。
「復次,比丘!若有比 丘從南方來,而作是語:『我能誦經、持法, 奉行禁戒,博學多聞。』正使比丘有所說,不 應承受,不足篤信,當取彼比丘而共論 議。正使比丘有所說不與義相應者,當 發遣之。設與義相應者,當報彼人曰:『此是 義說,非正經本。』爾時,當取彼義勿受經本。 所以然者,義者解經之源,是謂第二演大 義之本。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西方來,誦 經、持法,奉行禁戒,博學多聞。當向彼比丘 說契經、律、阿毘曇,然彼比丘正解味,不解 義,當語彼比丘作是語:『我等不明此語, 為是如來所說也?為非也?』正使說契經、律、 阿毘曇時,解味不解義,雖聞彼比丘所 說,亦不足譽善,亦不足言惡。復以戒行 而問之,設與相應者念承受之。所以然者, 戒行與味相應,義不可明故,是謂第三演 義也。
「復次,比丘!若有比丘從北方來,誦 經、持法,奉行禁戒:『諸賢,有疑難者,便來問 義,我當與汝說之。』設彼比丘有所說者, 不足承受,不足諷誦,然當向彼比丘問 契經、律、阿毘曇、戒,共相應者,便當問義。若 復與義相應,便當歎譽彼比丘:『善哉!善哉! 賢士!此真是如來所說。義不錯亂,盡與契經、 律、阿毘曇、戒共相應。』當以法供養得彼比 丘。所以然者,如來恭敬法故,其有供 養法者,則恭敬我已。其觀法者,則觀我已。 有法則有我已,有法則有比丘僧,有法則 有四部之眾,有法則有四姓在世。所以 然者,由法在世,則賢劫中有大威王出 世,從是已來便有四姓在世。若法在世, 便有四姓在世:剎利、婆羅門、工師、居士種。 若法在世者,便有轉輪聖王位不絕。若法 在世者,便有四天王種、兜術天、艶天、化自 在天、他化自在天便在於世。若法在世者, 便有欲界天、色界天、無色界天在於世間。 若法在世者,便有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 那含果、阿羅漢果、辟支佛果、佛乘便現於 世。是故,比丘!當善恭敬於法,彼比丘隨時 供養,給其所須,當語彼比丘作是語:『善哉! 善哉!如汝所言,今日所說者,真是如來所 說。』是謂,比丘!有此四大廣演說之義。
「是故, 諸比丘!當持心執意行此四事,勿有漏 脫。如是,諸比丘!當作是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