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hyamāgama中阿含經

Chapter 11大品

126. (一二六)行欲經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舍衛國,在勝林給孤獨園。

爾時,給孤獨居士往詣佛所,首佛足,却坐一面,白曰:「世尊!世中為有幾人行欲?」

世尊告曰:「居士!世中凡有十人行欲。云何為十?居士,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人也。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人也。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人也。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人也。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人也。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如是有一行欲行人也。

「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染著縛繳,繳已染著,不見災患,不知出要而用。如是有一行欲人也。復次,居士!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如是有一行欲人也。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下也。居士!若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上也。

「居士!若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令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者,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猶如因牛有乳,因乳有酪,因酪有生酥,因生酥有熟酥,因熟酥有酥精,酥精者,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如是,居士!此行欲人於諸行欲人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

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非法求財,  及法非法求,
不供不自用,  亦不施為福,
二俱皆有惡,  於行欲最下。
若如法求財,  自身懃所得,
供他及自用,  亦以施為福,
二俱皆有德,  於行欲最上。
若得出要慧,  行欲住在家,
見災患知足,  節儉用財物,
彼得出欲慧,  於行欲最上。」

佛說如是。給孤獨居士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行欲經第十竟(千二百五十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