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hyamāgama中阿含經
Chapter 11大品
135. (一三五)善生經
一時,佛遊王舍城,在饒蝦蟆林。
爾時,善生居士子,父臨終時,因六方故,遺勅其子,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於是,善生居士子,父命終後,平旦沐浴,著新蒭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彼時,世尊過夜平旦,著衣持鉢,入王舍城而行乞食。世尊入王舍城乞食時,遙見善生居士子平旦沐浴,著新蒭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世尊見已,往至善生居士子所,問曰:「居士子!受何沙門、梵志教,教汝恭敬、供養、禮事,平旦沐浴,著新芻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耶?』」
善生居士子答曰:「世尊!我不受餘沙門、梵志教也。世尊!我父臨命終時,因六方故,遺勅於我,善教善訶曰:『善生!我命終後,汝當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世尊!我受父遺教,恭敬、供養、禮事故,平旦沐浴,著新芻磨衣,手執生拘舍葉,往至水邊,叉手向六方禮:『東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如是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若有眾生者,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我盡恭敬、供養、禮事彼已,彼亦當恭敬、供養、禮事我。』」
世尊聞已,告曰:「居士子!我說有六方,不說無也。居士子!若有人善別六方,離四方惡不善業垢,彼於現法可敬可重,身壞命終,必至善處,上生天中。居士子!眾生有四種業、四種穢。云何為四?居士子!殺生者,是眾生業種、穢種,不與取、邪婬、妄言者,是眾生業種、穢種。」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罪。云何為四?行欲、行恚、行怖、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人因四事故,便得多福。云何為四?不行欲、不行恚、不行怖、不行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求財物者,當知有六非道。云何為六?一曰種種戲求財物者為非道。二曰非時行求財物者為非道。三曰飲酒放逸求財物者為非道。四曰親近惡知識求財物者為非道。五曰常喜妓樂求財物者為非道。六曰懶惰求財物者為非道。
「居士子!若人種種戲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負則生怨。二者失則生恥。三者負則眠不安。四者令怨家懷喜。五者使宗親懷憂。六者在眾所說人不信用。居士子!人博戲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人非時行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不自護。二者不護財物。三者不護妻子。四者為人所疑。五者多生苦患。六者為人所謗。居士子!人非時行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飲酒放逸者,當知有六災患。一者現財物失。二者多有疾患。三者增諸鬪諍。四者隱藏發露。五者不稱不護。六者滅慧生癡。居士子!人飲酒放逸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親近賊。二者親近欺誑。三者親近狂醉。四者親近放恣。五者逐會嬉戲。六者以此為親友,以此為伴侶。居士子!若人親近惡知識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人憙伎樂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憙聞歌。二者憙見舞。三者憙往作樂。四者憙見弄鈴。五者憙拍兩手。六者憙大聚會。居士子!若人憙伎樂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
「居士子!若有懶惰者,當知有六災患。云何為六?一者大早不作業。二者大晚不作業。三者大寒不作業。四者大熱不作業。五者大飽不作業。六者大飢不作業。居士子!若人懶惰者不經營作事,作事不營則功業不成,未得財物則不能得,本有財物便轉消耗。」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種種戲逐色, 嗜酒憙作樂,
親近惡知識, 懶惰不作業,
放恣不自護, 此處壞敗人。
行來不防護, 邪婬犯他妻,
心中常結怨, 求願無有利,
飲酒念女色, 此處壞敗人。
重作不善行, 佷戾不受教,
罵沙門梵志, 顛倒有邪見,
凶暴行黑業, 此處壞敗人。
自乏無財物, 飲酒失衣被,
負債如涌泉, 彼必壞門族。
數往至酒鑪, 親近惡朋友,
應得財不得, 是伴黨為樂。
多有惡朋友, 常隨不善伴,
今世及後世, 二俱得敗壞。
人習惡轉減, 習善轉興盛,
習勝者轉增, 是故當習勝。
習昇則得昇, 常逮智慧昇,
轉獲清淨戒, 及與微妙上,
晝則喜眠臥, 夜則好遊行。
放逸常飲酒, 居家不得成,
大寒及大熱, 謂有懶惰人。
至竟不成業, 終不獲財利,
若寒及大熱, 不計猶如草。
若人作是業, 彼終不失樂。
「居士子!有四不親而似親。云何為四?一者知事非親似如親。二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三者言語非親似如親。四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居士子!因四事故,知事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以知事奪財。二者以少取多。三者或以恐怖。四者或為利狎習。」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因四事故,面前愛言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制妙事。二者教作惡。三者面前稱譽。四者背說其惡。」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若制妙善法, 教作惡不善,
對面前稱譽, 背後說其惡。
若知妙及惡, 亦復覺二說,
是親不可親, 知彼人如是。
常當遠離彼, 如道有恐怖。
「居士子!因四事故言語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認過去事。二者必辯當來事。三者虛不真說。四者現事必滅,我當作不作認說。」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因四事故,惡趣伴非親似如親。云何為四?一者教種種戲。二者教非時行。三者教令飲酒。四者教親近惡知識。」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善親當知有四種。云何為四?一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二者愍念,當知是善親。三者求利,當知是善親。四者饒益,當知是善親。居士子!因四事故同苦樂,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為彼捨己。二者為彼捨財。三者為彼捨妻子。四者所說堪忍。」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因四事故愍念,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教妙法。二者制惡法。三者面前稱說。四者却怨家。」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因四事故求利,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密事發露。二者密不覆藏。三者得利為喜。四者不得利不憂。」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因四事故饒益,當知是善親。云何為四?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便給與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常以愍念。」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居士子!聖法律中有六方,東方、南方、西方、北方、下方、上方。居士子!如東方者,如是子觀父母,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南方者,如是弟子觀師,弟子當以五事恭敬供養於師。云何為五?一者善恭順。二者善承事。三者速起。四者所作業善。五者能奉敬師。弟子以此五事恭敬供養於師,師亦以五事善念弟子。云何為五?一者教技術。二者速教。三者盡教所知。四者安處善方。五者付囑善知識。師以此五事善念弟子。居士子!如是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南方者,謂弟子、師也。居士子!若人慈順於師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西方者,如是夫觀妻子,夫當以五事愛敬供給妻子。云何為五?一者憐念妻子。二者不輕慢。三者為作瓔珞嚴具。四者於家中得自在。五者念妻親親。夫以此五事愛敬供給妻子,妻子當以十三事善敬順夫,云何十三?一者重愛敬夫。二者重供養夫。三者善念其夫。四者攝持作業。五者善攝眷屬。六者前以瞻侍。七者後以愛行。八者言以誠實。九者不禁制門。十者見來讚善。十一者敷設床待。十二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十三者供養沙門梵志。妻子以此十三事善敬順夫。居士子!如是西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西方者,謂夫、妻子也。居士子!若人慈愍妻子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北方者,如是大家觀奴婢使人,大家當以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云何為五?一者隨其力而作業。二者隨時食之。三者隨時飲之。四者及日休息。五者病給湯藥。大家以此五事愍念給恤奴婢使人,奴婢使人當以九事善奉大家。云何為九?一者隨時作業。二者專心作業。三者一切作業。四者前以瞻侍。五者後以愛行。六者言以誠實。七者急時不遠離。八者行他方時則便讚歎。九者稱大家庶幾。奴婢使人以此九事善奉大家。居士子!如是北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北方者,謂大家、奴婢使人也。居士子!若有人慈愍奴婢使人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下方者,如是親友觀親友臣,親友當以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云何為五?一者愛敬。二者不輕慢。三者不欺誑。四者施與珍寶。五者拯念親友臣。親友以此五事愛敬供給親友臣,親友臣亦以五事善念親友,云何為五?一者知財物盡。二者知財物盡已供給財物。三者見放逸教訶。四者愛念。五者急時可歸依。親友臣以此五事善念親友。居士子!如是下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下方者,謂親友、親友臣也。居士子!若人慈愍親友臣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如上方者,如是施主觀沙門梵志,施主當以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云何為五?一者不禁制門。二者見來讚善。三者敷設床待。四者施設淨美豐饒飲食。五者擁護如法。施主以此五事尊敬供養沙門梵志,沙門梵志亦以五事善念施主。云何為五?一者教信行信念信。二者教禁戒。三者教博聞。四者教布施。五者教慧行慧立慧。沙門梵志以此五事善念施主。居士子!如是上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上方者,謂施主、沙門梵志也。居士子!若人尊奉沙門梵志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居士子,有四攝事,云何為四?一者惠施。二者愛言。三者行利。四者等利。」於是世尊說此頌曰:
「惠施及愛言, 常為他行利,
眾生等同利, 名稱普遠至,
此則攝持世, 猶如御車人。
若無攝持者, 母不因其子,
得供養恭敬, 父因子亦然,
若有此法攝, 故得大福祐。
照遠猶日光, 速利翻捷疾,
不麤說聰明, 如是得名稱。
定獲無功高, 速利翻捷疾,
成就信尸賴, 如是得名稱。
常起不懶惰, 憙施人飲食,
將去調御正, 如是得名稱。
親友臣同恤, 愛樂有齊限,
謂攝在親中, 殊妙如師子。
初當學技術, 於後求財物,
後求財物已, 分別作四分。
一分作飲食, 一分作田業,
一分舉藏置, 急時赴所須,
耕作商人給, 一分出息利,
第五為取婦, 第六作屋宅。
家若具六事, 不增快得樂,
彼必饒錢財, 如海中水流。
彼如是求財, 猶如蜂採花,
長夜求錢財, 當自受快樂。
出財莫令遠, 亦勿令普漫,
不可以財與, 兇暴及豪強。
東方為父母, 南方為師尊,
西方為妻子, 北方為奴婢,
下方親友臣, 上沙門梵志。
願禮此諸方, 二俱得大稱,
禮此諸方已, 施主得生天。」
中阿含經卷第三十三(萬一千六百二十三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