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dhyamāgama中阿含經

Chapter 16大品

197. (一九七)優婆離經

我聞如是:

一時,佛遊瞻波,在恒伽池岸。

時,尊者優離則於晡時,從燕坐起,往詣佛所,稽首佛足,却坐一面,白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作異業、說異業者,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者而與憶律,應與憶律者而與面前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律者而與不癡律,應與不癡律者而與憶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不癡律者而與自發露律,應與自發露律者而與不癡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自發露律者而與君律,應與君律者而與自發露律,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君者而責數,應責數者而與君,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責數者而下置,應下置者而責數,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下置者而舉,應舉者而下置,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舉者而擯,應擯者而舉,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擯者而與憶,應與憶者而擯,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者而從根本治,應從根本治者而與憶,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從根本治者而驅出,應驅出者而從根本治,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驅出者而行不慢,應行不慢者而驅出,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

尊者優婆離復問曰:「世尊!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行不慢者而治,應治者而行不慢,是如法業、如律業耶?」

世尊答曰:「不也。優婆離!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作異業,說異業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而與憶律,應與憶律而與面前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律而與不癡律,應與不癡律而與憶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不癡律而與自發露律,應與自發露律而與不癡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自發露律而與君律,應與君律而與自發露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君律而責數,應責數而與君律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責數而下置,應下置而責數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下置而舉,應舉而下置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舉而擯,應擯而舉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擯而與憶,應與憶而擯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憶而從根本治,應從根本治而與憶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從根本治而驅出,應驅出而從根本治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驅出而行不慢,應行不慢而驅出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行不慢而治,應治而行不慢者,是不如法業、不如律業,眾亦有罪。

「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隨所作業即說此業者,是如法業、如律業,眾亦無罪。優婆離!若比丘眾共和合,應與面前律即與面前律,應與憶律即與憶律,應與不癡律即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律即與自發露律,應與君律即與君律,應責數即責數,應下置即下置,應舉即舉,應擯即擯,應憶即憶,應從根本治即從根本治,應驅出即驅出,應行不慢即行不慢,應治即治者,是如法業、如律業,眾亦無罪。

「優婆離!汝當學隨所作業即說此業,應與面前律即與面前律,應與憶律即與憶律,應與不癡律即與不癡律,應與自發露律即與自發露律,應與君律即與君律,應責數即責數,應下置即下置,應舉即舉,應擯即擯,應憶即憶,應從根本治即從根本治,應驅出即驅出,應行不慢即行不慢,應治即治者。優婆離!汝當如是學。」

說如是。尊者優婆離及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優婆離經第六竟(一千五百六十一字)